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日前,白城市纪委监委对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洮北经济开发区经济技术合作局科员刘文利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1月18日,刘文利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5mg/100ml。2023年1月29日,刘文利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刘文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洮南市融媒体中心党办负责人刘新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3年8月12日,刘新钢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41mg/100ml。2023年8月18日,刘新钢受到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刘新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榆县向海国有林保护中心职工田凤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4年1月11日,田凤华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97.4mg/100ml。2024年3月,田凤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通榆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2024年5月,田凤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酒驾醉驾典型问题,充分暴露出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无视党纪国法,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抓不到我”的侥幸心理和“不会抓我”的特权心理,必须时刻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带头遵纪守法。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稳抓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采取谈心谈话、纪法教育、警示教育等方式,念好“紧箍咒”,筑牢“防火墙”,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明白人”。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既对酒驾醉驾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快查快办,又循线深挖“酒局饭局”背后的利益勾兑、请托办事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斩断风腐勾连链条。春节将至,要把节点当考点,持续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纪律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欢乐祥和。

来源:廉洁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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