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老兵 李建军

2023年2月27日,南京地产商凌翔被建邺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警员以涉嫌“串通招投标”的理由送往南京市纪委的办案点清风园,此后强制手续转为留置。

2023年11月13日,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一审最后一次庭审在这里举行,此后相关程序一直停滞至今。



2023年11月底,一家极具影响力的自媒体关注了凌翔案,相关文章在发出三个小时候内,遭到全网查删————原因不明。

凌翔的家人认为,与南京金融城三期相关的政界传闻客观上影响了凌翔案在法治轨道上的正常办理,但此事随着政局变化已经基本尘埃落定,理应回到轨道上来。

到2025年年初,作为民营企业主的凌翔被羁押已经满两年。凌翔家人质疑,作为审判机关的雨花台区法院、办案方南京市监委所以一直拖延至今,除了前述不正常影响外,与该案中诸多特殊因素有关。

首先,凌翔被羁押之后才知道,南京市监委的当时的主要侦察方向是时任市属国企河西集团董事长侯峻,但凌翔否认向侯峻行贿(也的确未查出相关证据),办案方将该案移交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起诉,并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起诉。

该案起诉书指控,凌翔利用“与其关系密切”的侯峻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下属杨国涛职务上的行为,为中建八局等工程项目“谋取不当利益”,检方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而南京市监委此后对侯峻的审查中,又认定其在该案中并无不当行为,而所谓行贿凌翔(即支付中介费)的央企中建八局南京公司主要负责人不仅未被起诉,最近又升任中建八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因此,凌翔如果被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将成为首个公职人员未被定罪甚至未被认定违纪的情况下,民营企业主被认定受贿并被监委移送定罪的案例。

这个判例如果成立,则意味着监委的权力进一步扩大,企业主在没有给公职人员行贿的情况下,仍然在监委的实质性管辖下,影响将极为深远———在经济信心普遍低落的当下,显然并不是好事———对于已经权力极大的监委体系来说,也面临更大的内外部压力。

凌翔案会否成为类似南京彭宇案一样的争议案件,仍不清楚。

1

当庭自认无罪 检察官要求加刑

2023年11月的这次庭审中,凌翔当庭表示自己无罪。

他当庭自述,“我是找朋友打过招呼,我是拿了钱,我并没有否认,我也不存在什么翻供,但是对这个罪行我坚决不认可。”

凌翔所以当庭自称无罪,而两名律师也给他做无罪辩护,都是因为他不认可雨花台区检察院起诉的这项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根据南京媒体的报道,南京河西金融城三期是南京市重大项目,位于河西“一轴两廊四谷两湾”的金融产业空间,内部中央绿轴贯穿并与已运营的南京地铁10号线、建设中的地铁7号线对接。

这一项目总投资101.60亿元,规划用地总面积10.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70.1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46.4万平方米,包含8栋超甲级写字楼,最高楼栋约200米。该项目从投资强度看,是近年来南京最大的单体建筑工程。



此次出事的基坑土建部分,被分成ABC和DEF两大部分,总投资约30亿元,分别由上海建工和中建八局拿下。

2022年前后,也就是金融城三期项目基坑施工已经开始后,南京市纪监委收到关于项目存在串通招投标的举报。南京市纪监委将该线索移交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区分局经侦大队侦办,多人被传唤。

如前所述,2023年2月27日,凌翔被以涉嫌“串通招投标”的理由送往南京市纪委的办案点清风园,此后强制手续转为留置,此后,凌翔被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起诉。

该案中被“利用影响力”的领导干部,是原南京六合区纪委书记,现任市属国企南京河西集团董事长侯峻。

凌翔并不认为自己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如凌翔在最后陈词中所说的,自己不是对侯峻有影响力的近亲属,“就亲属你都不是,更何况近亲属,你又不是他司机,又不是他秘书;也不是侯峻的战友、同学、同乡”;侯峻只是凌翔女朋友的邻居。

凌翔自述,在他开发的小区里,找他买房的南京副厅级以上干部有上百位,只是因为是邻居,找他买了房就成了“特定关系人”,他觉得特别不公平。

凌翔强调,自己认识侯峻的时候,自己是宏图三胞集团的地产版块总裁,而侯峻是六合区纪委书记,并无业务往来;此后侯峻前往河西集团任职,自己离开三胞集团创业,大家都算是地产从业者,往来增多,就真能成“有影响力”的关系密切者了吗?”



来自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则当庭表示,撤销此前因凌翔“认罪态度较好”给出的13至14年量刑建议,当庭要求对凌翔重判13年半至14年半。

事实上,南京当地地产圈子的传言称,这一项目中,打招呼参与的,除了上海建工背后的领导亲属外,甚至连在这次竞标中作为中建三局主要竞争对手(结果出局)的中建系统另一家公司,也找了南京市一位领导打招呼。

面对灰色的商业现实,调查方绕开面目模糊、背景强横的打招呼者,却把苛刻的审视目光转向了并无官方身份,也没有有力“朋友”的凌翔。

2

被“利用影响力”的侯峻安然无恙

如前所述,被凌翔“利用”来”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南京河西集团董事长侯峻。

侯峻作为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董事长)的国企河西集团(全名为:南京市河西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案件涉及的金融城三期的业主方。



2023年2月26日,南京市监委将凌翔案线索指定雨花台区监委管辖。2月27日,凌翔被建邺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警员送往南京市纪委的集中办案点清风园。

此后凌翔失去自由,先是在清风园接受留置调查,后被送往雨花台区看守所羁押,至今已经失去人身自由2年。

侯峻一度消失在公共视野,但从后续发展来看,侯峻并未受到此事牵连,似乎未被认定在此事中有失察等过失。

2024年1月30日下午,河西集团组织召开2024年警示教育大会,侯峻参加会议并讲话,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马德民主持。

侯峻作为主要领导的讲话中,强调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和亲属,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做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好干部”。

从法理上说,侯峻所以未被起诉或者处分,原因可能是,经过纪监委的深入调查后,认定其并未有不当行为,不但没有分润凌翔所获得的利润,即不构成受贿;而其安排招投标等打招呼,也未被认为属于不当的违纪行为。

事实上,中建八局并非独家进入(带上围标的其他建设公司)河西金融城三期的招投标环节,同时进入的还有另一家中建系统的强大对手中建三局,而根据旁听者介绍,凌翔曾经试图游说排除中建三局,被侯峻断然拒绝。

旁听者介绍,在金融城三期基坑DEF项目中,侯峻明确表示中建三局也打了招呼且实力比较强,“项目需要竞争,要不然成本不容易控制,要让中建三局入围参与竞争。”



值得注意的是,中建三局也是有人“打了招呼”的,在复杂灰色的商业实践中,打了招呼却不成情况并不罕见,关键还是要看,是否获取了“不当经济利益”。

从最后的调查来看,侯峻并没有内定八局中标的结果,在激烈的竞争中,中建八局能够中标金融城三期,一方面基于其自身品牌实力及综合运标能力,更直接的原因是在竞标当天,紧急决定全面降价20%。

因此,业界传闻,中建八局在这个13亿的项目中,其实是保本微亏的状态,中建八局出于商业考虑做出这样的决策,而三局没有跟进,这是八局中标的最直接原因,而不是侯峻受到凌翔的不当影响的违法作为。

侯峻的做法,从南京市的角度,不仅没有违法违纪,甚至可以说是:在保证最有实力的建筑商入围的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寡头竞争有效压缩了建筑成本。

2024-2025年,侯峻在公开媒体上出现频次减少,但仍然稳坐河西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职务,而河西金融城三期的建设也仍在持续稳步推动————可见南京市委对其的工作是认可的。

3

不送钱被以“受贿”求刑13年,是不是送钱更安全

如前所述,雨花台区纪监委接到凌翔“串通招投标案”线索后,其侦查指向其实是河西集团时任董事长侯峻。

侯峻此前曾任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纪委书记,一度有望升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后转任南京市河西集团董事长,熟悉南京政情的当地人士称,监委内部的职务竞争中,侯峻或与少数人产生冲突和矛盾。

一些办案人在掌握该案可能存在“串通招投标”的投诉线索后,初步研判认为,侯峻可能从中中饱私囊,而凌翔极可能是侯峻的“钱袋子”,前任六合区纪委书记、现任的重要市属国企的主要负责人的贪腐案显然是更有价值的目标。因此,办案人极力调查凌翔与侯峻的经济往来,并暗示凌翔,如果不肯交待,就要重办凌翔。

刚被留置调查时,凌翔对自己作为项目中间人找领导“打招呼”的行为不以为意。因为他并未给侯峻送钱,在地产界工作了二三十年的他始终认为这是商业拓展行为。 “我长期在建筑行业工作,之前一直认为与央企合作拿下工程项目,央企通过分包工程量的方式做生意赚钱是合法的。”



因此,当凌翔极力解释,自己并未送钱,而办案机关也没有查出任何凌翔给侯峻送钱的切实证据后,办案人极为失望。

庭审中,凌翔自述,在清风园接受调查时,“他被逼无奈,实在找不出给侯俊送过一分钱,监委的人告诉他,那没办法,只能给他定利用影响力受贿”。

当时,他无时无刻不在懊悔,“自己为什么不给侯俊送钱,如果给侯俊送了钱,也许就不会有今日之祸。”

后来,当他自己得知自己被以“利用影响力受贿”起诉,建议刑期高达14年时候,为了自救,他他没办法被逼着虚假供述给侯俊送了玉石,结果被查出并不属实。

凌翔这一做法的直接原因很荒谬,但确是无奈的自救之举。

按照起诉书查实细节,凌翔没有向侯峻及其下属杨国涛给予任何钱、利益,只是侯俊碍于面子,侯俊的面子被凌翔“利用”了一下,就产生了近4000万的“不当利益”。

凌翔的律师当庭质疑,如果凌翔真向侯峻行贿并查实,500万以下行贿金额一般来说顶格判也不超过10年,司法实践中,甚至许多更大的金额,只要配合调查,往往可以不起诉。

因此,该案中出现了极其罕见的一幕,辩护人在凌翔的要求下,提交凌翔自我供述向侯峻送玉石的会见笔录,他试图证明自己构成行贿罪,通过往自己身上扣屎盆子的行为,试图寻求更好的结果———但这一线索经过纪监委核查后,并不能做实。

对帮助中建八局三公司拿下这次项目,凌翔原本打算用名下南京优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分包工程,这家公司2019年5月31日成立,公司股东曾为凌翔、任X,后来中建八局负责人蒋XX提出让他的同学苗培金承接工程,凌翔便把这家公司注销了。



苗培金正是本案中给凌翔介绍费的人———可以认为是“行贿人”之一,但此次却未被追究。

凌翔的家属介绍,在凌翔被抓之前,直接承建这一项目的中建八局二级承包商苗培金得到消息,并曾希望凌翔出资一起向办案机关“打点”,被其拒绝,而苗培金作为“行贿”的执行者,他被凌翔认为是整个EDF标段工程的最大受益方,至今人身自由。而“单位犯罪”的主体中建八局也正常承建项目,作为央企管理层的涉案人,没有一人受到司法追诉和党纪政纪处分。

庭审辩论中,检察官曾表示,如果凌翔的确用自己公司承建分包项目,而不是将项目转包出去获得利益,则检方可不认为其涉嫌“受贿”——这逻辑上也很有问题,如果凌翔和其他人合伙做了分包工程就不违法,为啥将其转包赚取差价就违法了呢?

这一说法,反过来可以印证,凌翔在项目中的作用是商业居间行为,而非真有什么“不当影响力”。

一位辩护律师感叹说,“经过那么严酷的调查,只是在凌翔表示想帮中建八局三公司承接工程时给下属打电话交代了一下,就被公诉人认定为被利用了影响力的人,公诉人是否能够告诉侯峻这样的领导干部,他该怎么做,才能合理合法合规,不受到雨花监委这样的对待呢?”

在庭审的最后自辩中,凌翔语带哽咽地说,侯峻固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从商业上看,他也只不过跟我以前一样,就是总裁,他也就是个房地产开发商而已,只不过是国企身份,侯峻也要面对自由市场,也要寻找合作伙伴。

凌翔说,“我去寻找我自己的商业机会,有什么问题?”

全文完,欢迎文末评论、点赞、分享

两级检察院抗诉加纪委介入,挡不住这家派出所制造的司法怪圈

江苏东台再现“彭宇案”,法官任性裁量践踏合同自治

重庆伪劣口罩案真相浮现,资本大鳄刘少林如何脱身法网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