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南通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该市养老服务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南通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推动和保障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南通是全国、全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之一,现有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66.8万,占比36.33%。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南通面临着养老服务需求激增、养老资源紧张、养老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多重压力。
近年来,南通市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先后抢抓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医养结合试点、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及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首批试点等机遇,在制度建设、供给能力、质量提升、综合监管等方面探索创新、持续发力。全市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2328处,配置养老床位近9.2万张。建成各类养老机构313家,总床位5.75万张,护理型床位占比80%。全市标准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实现全覆盖。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率达100%。创新“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优秀案例。入选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地区。全市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条例》共十章五十五条,包括总则、设施规划和建设、基本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康养结合服务、扶持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条例》梳理提炼了近年来南通市养老服务政策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着力突破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瓶颈,形成了一系列新的对策举措。
南通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介绍,《条例》明晰了养老服务的各方责任,推动全方位落实养老服务工作。《条例》强调了家庭养老的基础性地位,明确老年人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应当履行赡养、扶养义务。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按照各自职能划分,依法履职,合力推动养老服务发展。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各种形式依法提供、参与、支持养老服务。
《条例》聚焦南通市养老服务发展堵点痛点,整合资源高效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合理布局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予以优先保障。对社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面积进行明确,要求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三十平方米、单体面积不少于六百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区未达到养老服务用房配建标准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改建、购买、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
《条例》聚焦老年人所盼所愿,着力构建机构、居家、社区贯通协调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明确了南通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体系、目标和定位,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安全优质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从事家政、物业等服务的市场主体发挥自身贴近居民生活的优势,创新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养老服务。明确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委托经营等方式,运营和管理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养老机构收费,明确“养老机构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定不合理的退费限制、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权利、加重老年人责任、减轻或者免除养老机构责任。
《条例》聚焦提升南通养老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细化了养老服务保障措施,推进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从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人才激励、智慧养老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举措。针对养老服务领域监管难的现实问题,明确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事中事后监管。
下一步,南通将不断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强化养老服务扶持保障,加强养老服务监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元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让通城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苍微)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