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冷研作者团队-Watkin's 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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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秦代军队的真实战斗力到底如何,是互联网上常年争执不休的经典话题。而在里耶秦简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直接涉及当时的边境地区军事冲突的第一手资料。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利乡反”的案例,以及冷研此前在《士兵作战败逃多少步,都要记录在案?出土竹简藏着多少秦军秘密》一文中为大家所介绍的平叛战斗所不同的是,这部分出土材料的内容可谓相当地碎片化。本文只能运用有限的材料,大致对秦王政25年以后的迁陵战事进行复原。而本文也将在《里耶秦简校释》、《里耶博物馆藏秦简》、《里耶秦简》等已公布材料——尤其是新公布的《里耶秦简(叁)》——的基础上,结合个人见解,对迁陵一带秦与“反寇”之间的战事进行解读。

初战惨败

秦国在迁陵置县,确立其统治的时间点,按简8—757:“今迁陵廿五年为县”的记载,应为秦王政25年。

而从当年八月(注:秦以十月为岁首),秦军已与当地被其称之为“反寇”的敌人有过交战的记载上来看,秦洞庭郡政府之所以会在此置县,其中一大的原因,显然是为了给征伐当地“反乱”者的秦军提供一个相对安稳的后方基地。

对于洞庭郡而言,这座位处于深山之内的县城,是帝国影响力远播至于边疆、蛮荒地区的证明,同时也是郡内边情最为紧急,军事防御压力最大的地方之一。是以在简牍中,经常可以见有迁陵县接受他县物资、兵力支援的内容。

关于秦帝国在迁陵县设置的驻军,于秦王政25年时与当地“反寇”军交战之结果,在里耶简9—2287中的记载如下:

廿六年五月辛巳朔壬辰,酉阳齮敢告迁陵主,或诣男子它。辞曰:士伍,居新武陵軴上。往岁八月击反寇迁陵,属邦候显、候丞不知名。与反寇战,丞死。它狱迁陵,论耐它为候,遣它归。

复令令史畸追还它更论。它系狱府,去亡。复令令史畸追还它更论。它系狱府,去亡。令史可以书到时定名事里、亡年日月、它坐论报赦罪云何,又覆问毋有。遣识者,当腾腾。为报,勿留,敢告主。五月戊戌,酉阳守丞宜敢告迁陵丞主:未报,追。令史可为报,勿留。敢告主。[爿亢]手。

六月癸丑,迁陵守丞敦狐以此报酉阳曰:已以五月壬寅、戊申报曰:它等未系,去亡。其等皆狱迁陵,盗械传谒迁陵。[辶彖]手。即令走起以送移旁。有前在其前狱。癸丑水下三刻,平里士伍颤以来。逐半。[爿亢]手。

具体而言,此次迁陵秦军与当地“反寇”交战的具体时间在秦王政25年八月。“反寇”军于此战中大败迁陵秦军,临阵斩杀了这支秦军部队的副将“候丞(某)”,并乘势将其击溃。

而从这支部队的指挥官被称为“候”来看,其兵力规模应为200人,即一“曲”左右。简文所见“属邦候”之称,也反映了这支部队是直属于“属邦”这一郡级行政区的作战力量。事后,迁陵县廷追究此战有罪将士的责任时,亦未能搞清战死的“候丞”到底叫什么名字,只能将之称为“不知名”,可见与这支秦军所相关的档案资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遗失。

这无疑也从侧面反映出,迁陵“反寇”对当地驻防秦军所造成的杀伤有多么的严重。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此时秦国对于迁陵县的统治,已在当地“反寇”军的威胁之下显得岌岌可危。

楚地“反寇”的攻势,之所以会给秦军造成这样巨大的损失,与当年存在的郡内粮食供应严重不足的问题有关。里耶简7—1:

廿五年二月戊午朔辛未,洞庭假守竈(灶)敢言之:洞庭县食皆少,略地军即归。谒令南郡军、太守以洞庭吏卒数、军吏卒后备警者数,令治粟大府输食,各足以卒岁便谒报,敢言之。

二月癸丑,丞相启移南郡军假守,主略地,固当辄输,令足灶岁,唯勿乏。传书洞庭守。显手。

五月癸巳,南郡军假守殷敢告洞庭主,谓:南郡治粟大府,前日固已县吏卒用食数告大府输。

从简文中可以看出,由于洞庭郡的各县粮食存量不足,秦帝国已陆续将负责“略地”任务的部队撤回。

另外,简10—778亦有“迁陵粟贵”之语,可以作为洞庭郡军粮供应不足的佐证(当然也有当地主要作物为稻米的原因)。因此遗留在当地的秦国驻军,短时间内只能以自己的力量与敌人进行对抗。这也就导致了秦在迁陵县的驻军不得不面临作战兵力不足的问题。

此外,按简文所言,迁陵县的反寇似乎保留了正规军队的上下级组织,简10—1299见有:“……将卒击反寇敦【长】”的记载,似是一段战斗报告的残简,详细内容则尚待后续缀合工作的进度被公布。

援军奔赴

为应对迁陵县驻军战败所带来的严峻形势,秦国洞庭郡方面迅速向周边及下辖郡县传达了征发黔首为“奔命兵”作战的指令。目前已公布简文所具体所涉及的,有鄢、丹阳、零阳三县。里耶简8-439+8-519+8-537+8-1899、9-452、9-1114对此分别记载如下:

廿五年九月己丑,将奔命校长周爰书:敦长买、什长嘉皆告曰:徒士伍右里缭可,行到零阳庑溪桥亡,不知外内,恐为盗贼,敢告。

缭可年可廿五岁,长可六尺八寸,赤色,多发,未产须,衣络袍一、络单胡衣一,操具弩二、丝弦四、矢二百、巨剑一、米一石五斗。

□□年十一月甲申朔庚子,丹阳将奔命尉虞敢言之:前日□稟丹阳将奔命吏卒食迁陵,迁陵弗稟。请安稟,谒报。敢言之。

十一月庚子水十一刻刻下尽,士伍丹阳□里向以来。彻□。襄手。

廿六年十一月甲申朔戊子,鄢将奔命尉沮敢告贰春乡主:移计二牒,署公假于牒。食皆尽戊子,可受[疒斯]续食。病有瘳,遣从□。敢告主。十一月己丑,贰春乡后敢言之:写上,谒令仓以从事。敢言之。尚手。

十一月壬辰,迁陵守丞戍告仓,以律令从事。丞手。即走筭行。

▲丹阳、鄢、零阳、迁陵在地图上的具体位置,可参考红圈



其中,鄢、丹阳二县是为“奔命兵”的征发点,而“零阳”则为某地“奔命兵”的途径处。一位名为“缭可”,身材较为矮小,仅有六尺八寸(156.4厘米)的士兵在零阳携“具弩二、丝弦四、矢二百、巨剑一、米一石五斗”逃亡。这里从简文中所反映的秦卒装备情况来看,秦国政府发给奔命兵的装备,应是较为完善且精良的。

关于秦军士兵具体装备的记载,亦见于简13—499:“……矛带剑负盾来救。”简牍所涉及的这批秦军士兵,长矛、利剑、盾牌皆装备齐全。

这里的“剑”,大概率就是铁剑。简10-285+10-880:“迁陵丗年十一月朔日见兵产败当锻为田器……鐵劍九十八。”

据简文可知,迁陵县于秦始皇30年累积生产的兵器中,仅质量不及格,应“锻为田器”的铁剑就有98柄,反映出秦国军队此时正逐渐以铁质兵器彻底取代青铜兵器。而被淘汰掉的旧式武器,其中的一部分应该就会供应给著名的帝陵兵马俑了。

▲秦军士兵



▲战国士兵(曾侯乙墓)



除此之外,简文所见部众在迁陵的秦国军官,还有“酉尉”、“夷道尉”和“州陵尉”。里耶简11—53、9—705+9—1111+9—1426:

……酉尉广敢言之:廷书曰令……遣言。今牒书人一牒署……

丞阴吏卒在鄣中死,当置后,上诊牒,即□……燔券书,毋以知(名)……

县里卒皆故属司马媱、夷道尉得。今……藉移迁陵。今媱报迁(陵)……

□夷道尉得、州陵尉猲官……谒令得、猲以书……夜移卒乘迁陵。

前引11—53简载酉尉与迁陵县县廷的交流,由于简牍残断,具体内容不明,目前仍需等待缀合工作的下一步进展。

参考10—666+10—923:“令为假司马兼将,□遣言言卒行者数。问之,毋当令者。敢言之。”可知此处“遣言”,指的应是让某人抄写一份记载士兵姓名的副本的意思。

值得一提的是,据简9—602,迁陵方面亦有派兵支援酉阳的记载:“……[目買]战不死。狱系酉阳者已问讯,毋以产,吏卒死□者……名,它各如辞。”

文中“[目買]”曾在迁陵县担任县尉、代理县丞,似乎在此役中负责指挥部队。由于简文模糊,具体文意尚不明确,只能大致看出此役秦军遭受了一些损失,部分作战态度消极的士兵亦被系于酉阳县狱。

简9—705+9—1111+9—1426所载“司马媱、夷道尉得”,从“县里卒皆故属”一句来看,应是秦始皇27年十二月之前负责迁陵县防务的军官。

由于反寇在战斗结束之后放火烧毁了“丞阴”等人所在的鄣塞,将记载了士卒姓名、籍贯、爵位的秦国文书皆付之一炬,县廷只能向司马媱、夷道尉得要求,将二人原本用于向上级报告自己任期结束时的防务情况的簿籍副本送回,从而确认这批士兵生前的姓名、籍贯、爵位。

另外,简文后续的“谒令得、猲以书……夜移卒乘迁陵”一句,似乎不仅与“文书传递”有关,还直接涉及夷道、州陵的军事调动。可能是由于反寇攻势凶猛,迁陵县政府不得不向邻近郡县要求增派援军。

▲酉阳(或非“酉县”?)、夷道位置示意图



迁陵形势

除却前文所提到的反寇尽杀“丞阴吏卒”于鄣中一事以外,另一条简文也提到了当地反寇的破坏活动,简11—113:“四月庚申,盗戒击牢。”

▲《水浒传》“江州劫法场”场景



从秦军的部署来看,迁陵三乡(都乡、贰春乡、启陵乡)的防御价值当以贰春乡为最。直属于洞庭郡的部司马/郡司马,就是在贰春乡一带设置官署进行办公的。里耶简6—657、9—1112、13—27、13—273:

……八月甲戌,迁陵守丞膻之敢告尉官主:以律令从事。传别书贰春,下卒长奢官(后略)。

二月辛巳,迁陵守丞敦狐敢告尉、告乡主,以律令从事,尉下亭鄣、署士吏,谨备。贰乡上司马丞。亭手。即令。

洞庭卒长署贰(春乡)……

……(廿八年)六月己巳洞庭发弩丞贺受迁陵粟五十石。……

据简文,可知在迁陵贰春乡一带,驻扎有部司马(名丞)、卒长(其中一人名奢)、发弩丞贺等军官。另简13—404载有“贰春急”三字,似与贰春乡“边情紧急”有关(也有可能不是),或可作为参照。

据郭洪伯重新编连的《二年律令·秩律》,可知秦、汉时郡司马秩级为“千石”级别。此外,《秩律》中亦有“郡候秩六百石”、“卒长秩五百石”之说。

卒长,即百人队队长,《周礼·夏官司马》:“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秦汉又称“五百将”,应与《秩律》所言五百石之年俸有关。

这里,其实倒也别以为“百夫长”在秦汉是什么低级别官职,要知道,按《百官表》所言,万户以下规模的县邑,其县长/县令的秩级也就是三百石到五百石而已;万户以上规模的县邑,其县令的秩级也不过是六百石到千石而已。

以迁陵县的人口规模,别说是部司马/郡司马一级的官员,就连“卒长”,恐怕秩级都和县令差不多。可以说,秦汉帝国给予前线军官的待遇标准是相当高的。

关于秦、汉一“曲”的编制人员数量,杜佑《通典·卷一百四十八》有云:“二官为曲,(二百人,立候)。”另见《史记·傅靳蒯成列传》:“斩骑千人将一人”,《六韬·犬韬·均兵》:“二百骑一将”。

可见战汉时,“骑将”为200人队一级的指挥官,而《秩律》称“郡候”、“骑将”秩级同为六百石,二者所领作战人员数量规模应相同。而自从二十五年八月迁陵秦“属邦候显”所部200人战败以来,秦洞庭郡方面迅速提高了迁陵县的警戒等级,调动多县兵力、物资投入围剿迁陵县附近一带的反寇。

据简10—666+10—923:“令为假司马兼将,□遣言言卒行者数。问之,毋当令者。敢言之。”按秦律,当来自各地的多支部队需协同作战时,应临时设立一个“假司马”,对士卒名籍进行统一管理。

这里由于某种原因(可能是郡司马正在动身前往此处),驻迁陵一带的秦军认为没有必要临时推举一位“假司马”兼领诸军。

尽管洞庭郡方面已调动大量兵力前往迁陵作战,然而盘踞在迁陵县附近一带的反寇,仍在持续不断地打击着秦对迁陵县的统治。

除前引简9—705+9—1111+9—1426、11—113所提及的冲破鄣塞、攻劫牢狱之事外,简13—294亦见有“盗多杀行书”之语,可见反寇意图破坏秦迁陵县日常行政工作的野心。

据简8—132+8—344记载:“冗募群戍卒百卌三人……六百廿六人而死者一人。尉守狐课。”某年时,迁陵县的驻军人员数量为626人。而从“死者”仅有1人的伤亡情况也可以看出,到了这一年时,迁陵县的边境冲突已彻底结束。

由于迁陵地处蛮荒之地,除前文已提到的公开对抗帝国统治的叛军以外,一些位于邻近县城的“蛮夷”居民,由于旧俗难改,也时不时就会有人前往外地作案。简9-557载:“……首皆蛮夷,时来盗。”

更危险的,则是负责守卫鄣塞、城邑的士卒主动向敌人投降,以至于险要无人防守。里耶简12—10、14—831:

廿六年六月癸丑,迁陵拔讯榬、蛮、衾……

鞠之:越人以城邑反,蛮、衾、何弗智?……。

廿六年十一月辛丑,迁陵……

鞠之:试以城邑反,亡奔……

此处“越人、榬、蛮、衾、试”皆为人名。所谓“以城邑反”,应是占领或部分占领城邑、鄣塞作乱,与敌人勾结之意。以上,大致就是目前所公布的,涉及迁陵反寇活动的简牍材料了。

结语

在《迁陵叛乱与秦统治下的楚地越人》一文中,王勇提到简8—1510、9—2283分别记载了27年三月,迁陵贰春乡有兵器“五石一钧七斤”,当以“船六丈以上者四艘”输于“内史(即中央)”,及27年二月“今洞庭兵输内史及巴、南郡、苍梧,输甲兵当传者多”的情况。

据此,王勇认为:“到秦始皇二十七年时,迁陵县和洞庭郡的形势已经较为稳定。”其说或可从。

秦在迁陵县与反寇之间的战争,最终以反寇彻底战败的结果而告终。显然,面对体量上的巨大差距,于深山中悍然举起反旗的人们,固然能在部分情况下取得战术上的胜利,然而只要帝国的军事机器仍在以应有的效率进行运转,秦对新征服地区的统治就无疑是难以撼动的。

盘踞于迁陵一带的反寇,其所取得的军事胜利足以证明,即使是征服了关东六国的“秦军”,在野战中也并非不可战胜。然而,若要真正终结帝国对于天下的统治,仅凭一隅之地的有限胜利是远远不及的。

秦始皇29年,张良所策划的,埋伏于博浪沙一带刺杀嬴政的行动失败,被迫隐姓埋名,蛰伏于东方的下邳以等待时机。

期间,张良与亡命徒项缠一度结为生死之交,从而与盘踞于吴郡的项梁搭上了关系。以张良、项梁等人为代表的,未被帝国所直接接纳为统治阶级的“游士”,其遍布“天下”范围的活动,为日后陈胜、吴广奋起于大泽乡的义举,由星星之火化为燎原之势打下了结实的基础。

而秦帝国,也将在这场由楚人所主导的,轰轰烈烈的农民战争中迎来自己的灭亡。

参考文献:

《里耶秦简》

《里耶秦简校释》

《里耶博物馆藏秦简》

《迁陵叛乱与秦统治下的楚地越人》

《秦在沅澧流域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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