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通讯员 林玲

近日,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肇事者“贼喊捉贼”的交通肇事案件。

2023年11月2日凌晨,被告人毛某雄酒后驾驶小车,途经某路段时,与前方同向陈某驾驶的无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毛某雄将陈某的二轮电动车推至路边空坪,又将小车行驶至事故地点对面的公路外。

随后,毛某雄返回现场报警称有人醉酒倒在路边,并在民警到达现场前逃离,企图隐瞒事故真相。经松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毛某雄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松溪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积极赔偿,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毛某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现该案已一审结案。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