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夕,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典型案例。

包工头挪用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支付被判刑

最高法、人社部指出,建筑行业恶意欠薪案件多发,且往往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拖欠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一直是治理欠薪的重点领域。办理此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需要切实强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司法机关工作合力。

2021年8月,任某挂靠新疆某建业公司承接某商用车市场玻璃幕墙及外墙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按照工程进度向任某拨付工程款910万余元。任某制作虚假农民工工资表,将应当支付的工资用于支付工程款和个人开销。截至2022年1月,任某拖欠1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30万余元,造成多名劳务人员聚集讨薪。

2022年1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二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农民工赵某、班某等人投诉后,收集证据材料、开展调查询问,在核查后依法立案。同月29日,十二师人社局责令任某足额支付工资,其拒接电话并藏匿,未在期限内支付。

经司法办案程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坪垦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任某采用制作虚假农民工工资表的方式,将应当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挪作他用,并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考虑被告人任某坦白、认罪认罚及后续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公诉前付清工人工资并取得谅解,法院判决免予刑罚

为促使欠薪者尽早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最大限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减轻、免除处罚条件作了规定。

翁某在广东省海丰县经营某美食城,经营期间拖欠工人洪某等3人工资共计3.3万元。后翁某出具欠条,但一直不予支付。2021年3月18日,翁某以50万元价格出售名下房产一套。同月23日,海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翁某限期支付上述工资,翁某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支付。同年12月26日,翁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付清所欠劳动报酬,取得被害人谅解。2022年1月25日,海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翁某提起公诉。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被告人翁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翁某自首、认罪认罚,在提起公诉前付清所欠劳动报酬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据介绍,2020年至2024年五年间,全国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6200余件、生效判决人数6200余人。

最高法、人社部表示,随着各项政策举措的落实落地,大部分劳动者能够顺利拿到劳动报酬,治理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个别用人单位和个人拖欠劳动报酬,甚至恶意欠薪、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仍然存在,解决欠薪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张磊 校对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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