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宏州纪委监委消息:经德宏州委批准,德宏州纪委监委对陇川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陈绍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绍昌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房产;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由他人为自己支付个人费用;套取政策扶持资金,损害群众利益;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集体资源租赁及国有企业重大项目投资;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陈绍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德宏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德宏州委批准,决定给予陈绍昌开除党籍处分;由德宏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德宏州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德宏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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