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封莉 北京报道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 封莉/摄影

2025年春运已于1月14日正式启动。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发布10起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值得注意的是,本批案例都是预防性公益诉讼。从“治已病”向“治未病”拓展,检察机关用更小的治理成本实现更精准的风险防控。《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典型案例中有6个案例的线索来源于铁路运输企业。针对风险隐患认定专业性强等问题,由铁路运输企业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增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此次发布的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督促整治京沪沿线高大林木影响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0件典型案例,涵盖公跨铁路危桥、燃气管道违法下穿铁路线路高危安全隐患,铁路沿线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类隐患,漂浮物、危树异物侵限、违法侵占类安全隐患等类型,涉及京广铁路、京沪铁路、沪昆铁路等多条国家交通“大动脉”以及贵广高铁、阜淮铁路、胶济客专沿线、林密线铁路等铁路干线。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当前铁路安全进入较为稳定的历史时期,但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随着铁路路网密度和营业里程的不断增加,沿线安全环境面临的风险挑战更加突出,路外安全管控风险增大,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隐患、涉铁违法施工安全等风险,叠加极端天气频发和自然灾害加剧等外部因素,仍严重影响着铁路安全。”该负责人指出。

2024年12月,中央政法委办公厅、国铁集团办公厅等联合印发了《铁路护路联防安全稳定工作制度运行规则》,强调要统筹各种维护铁路安全工作机制和资源力量,全面推进铁路安全稳定工作。

据了解,铁路安全隐患大多成因复杂,持续时间长、整改难度大、资金投入大,涉及责任主体跨领域、跨区划、跨层级,监管错综复杂、需要各方合力攻坚。近年来,检察机关与铁路运输企业协作联动,通过建立健全线索移送、联合整治、信息共享、专业支持等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独特价值。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104件、制发检察建议608份,督促消除安全隐患4387处。

以个案办理推动专项整治

记者注意到,本批发布的典型案例都是预防性公益诉讼。这是公益诉讼制度的创新探索。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预防性功能,协同铁路运输企业及时有效发现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强化监督效果,用更小的治理成本实现更精准的风险防控。

相比其他类型公益诉讼,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违法行为更具隐蔽性、现实整改更具紧迫性。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问题发现难,并且铁路运营是系统的、整体的,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导致一般风险等级的安全隐患,都可能造成较大的损失,现实整改具有紧迫性。而且问题整改专业性强、难度大、资金需求多。涉及众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对铁路专业知识和专业人员依赖度高。此外,铁路线路跨区划决定涉铁公益诉讼监督跨区划与多元化。

据了解,典型案例中有6个案例的线索来源于铁路运输企业。铁路部门梳理案件线索,定期移送检察机关。双方强化检企协作,建立健全线索研判、案件会商、专业支持等机制。

同时针对风险隐患认定专业性强等问题,由铁路运输企业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督促整治贵广高铁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危害铁路运行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利用铁路专业技术评估解决重大风险隐患认定难、整治标准不一等问题。

强化源头治理,以个案办理推动专项整治。检察机关在办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助推路地协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凝聚整改合力,延伸办案效果,以高质效办案助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

此外,在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通过机制创新助力案件高质效办理,助力铁路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检企合作,推动各地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铁路安全环境隐患预防管控和排查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深化检企、路地线索移送、调查取证、信息共享、技术协作等合作,精准、规范办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助理编辑:朱会珊 审核:杜丽娟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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