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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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惠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惠州仲恺‘7·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评估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7月29日2时20分左右,在惠州市仲恺惠泽大道一条龙村路段,一辆违法醉驾摩托车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上3人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98.94万元。
原因
违法醉驾摩托车超载逆行与重型货车碰撞
报告显示,经调查认定,惠州仲恺“7 ·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违法驾驶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专家论证,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人冉某(血液检出乙醇含量 201. 04 mg/100mL)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后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事故的次要原因是驾驶人肖某柏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未充分注意路面动态,未按照操作规 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且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
结果
29人被追责处分,损失398.94万元
报告显示,此次事故共有29人因此受到追责处分。经调查,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水口中队存在以下问题:路面管控措施不到位。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彻底。预防事故工作措施乏力。
特别是赣C0436E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车辆,2023年频繁往返河源市紫金县上百次,涉嫌长期超载运行。此外,中队在以下方面存在不足: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判不全面,包括”一盔一带“、摩电整治、酒驾治理及外省籍车辆运输活动。勤务安排缺乏科学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细致、不深入。
同时,报告还提到,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及江东大队也存在以下问题:开展路面治超工作力度不够。督促、指导水口中队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不彻底。未及时发现查处长期涉嫌超载运行的车辆。履职报告中行业监管职责不足问题查摆不到位。
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
1.余某,中共党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水口中队中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已于2024年5月7日给予余某党内警告处分。
2.王某,中共党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水口中队副中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已于2023年12月25日给予王某诫勉处理。
3.李某,中共党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大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谈话提醒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已于2023年12月1日给予李某谈话提醒处理。
4.邓某,中共党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副大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已于2023年12月1日给予邓某批评教育处理。
5.白某,中共党员,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分局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处理建议: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惠州市惠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11月24日给予白某免予党纪处分,给予诫勉处理。
6.蔡某,群众,惠城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职工。
处理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惠城区监察委员会已于2023年11月6日给予蔡某诫勉处理。
7.郑某,中共党员,惠城区交通运输分局副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谈话提醒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惠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11月22日给予郑某谈话提醒处理。
8.李某,中共党员,市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执法大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仲恺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给予李某谈话提醒处理。
9.叶某,中共党员,市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仲恺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已于2023年12月28日给予叶某批评教育处理。
10.王某,中共党员,东江科技园管委会规划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仲恺高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已于2023年10月30日给予王某批评教育处理。
11.骆某,中共党员,水口街道建设和道路事务部部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惠州市惠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3月28日给予骆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2.赖某,中共党员,惠城区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建筑工程检测高级工程师
处理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惠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11月6日给予赖某诫勉处理。
13.胡某,中共党员,惠城区住建局副局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惠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给予胡某批评教育处理。
14.陈某,中共党员,马安镇建设和道路事务中心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惠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3年11月8日给予陈某批评教育处理。
15.贺某,中共党员,紫金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贺某政务警告处分。
16.谢某,中共党员,紫金县交通运输局违章处理综合股股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谢某政务警告处分。
17.许某,中共党员,紫金县重型货运管控专班负责人。
处理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许某政务警告处分。
18.李某,群众,紫金县紫城镇鸡公嶂重型货运车辆劝导点值班人员及组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李某政务警告处分。
19.黎某,中共党员,紫金县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诫勉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黎某诫勉处理。
20.钟某,中共党员,紫金县交警大队侦查中队中队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钟某批评教育处理。
21.李某,群众,紫金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负责人。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李某批评教育处理。
22.范某,中共党员,紫城镇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主任。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范某批评教育处理。
23.徐某,中共党员,紫金县紫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处理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中共紫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24年2月6日给予徐某批评教育处理。
24.吴某,中共党员,丰城市交通运输局运输股负责人吴峰。
处理建议:给予其约谈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丰城市交通运输局已于2023年11月10日给予吴某约谈处理。
25.聂某,中共党员,丰城市石江乡人大主席。
处理建议:给予其提醒谈话。
处理落实情况:石江乡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0月10日给予聂某提醒谈话。
26.聂某,中共党员,丰城市石江乡人民政府交通干事。
处理建议:给予其提醒谈话。
处理落实情况:石江乡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0月10日给予聂某提醒谈话。
(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27.肖某,赣C0436E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处理建议:由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对其依法进行处理。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于2023年8月16日下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公(交)行罚决字〔2023〕4413022900828047,决定给予其22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8.衡某,惠州市鑫佑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惠城区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惠城)应急罚〔2024〕执法-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3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9.严某,紫金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由河源市紫金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紫金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20日作出(紫)应急罚〔202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3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丰城市安旭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丰城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邹某实施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丰城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12月13日作出丰城交罚〔2023〕05 05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合并处罚,给予其2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二)惠州市鑫佑运输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惠城区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分局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惠城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提请政府关闭。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惠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惠城)应急罚〔2024〕执法-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1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分局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粤惠城交罚〔2023〕009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2024年12月4日,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公司进行注销登记,登记通知书(粤惠)登字〔2024〕第44130012400203860号。
(三)紫金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紫金县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分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处理落实情况:紫金县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月20日作出(紫)应急罚〔20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2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紫金县交通运输局于2024年3月7日作出粤河紫交罚〔2024〕000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1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四)惠州市绿水清山建材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建议由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区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安镇政府按规定及时纳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布并依法从严监管。
处理落实情况: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城分局于2023年11月29日作出粤惠城交罚〔2023〕009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其30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安镇人民政府已将该公司纳入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布并加强监管。
(五)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
处理建议:针对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对无牌无证机动车辆进出厂区管控不严等问题,建议由东江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对该公司予以约谈。
处理落实情况:东江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已于2023年11月14日对惠州市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约谈。
(六)惠州市公安局
处理建议:责成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东大队水口中队向交警支队江东大队、江东大队向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向市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市交警支队江东大队水口中队已于2023年11月9日向市交警支队江东大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市交警支队江东大队已于2023年11月29日向市交警支队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市交警支队已于2023年11月20日向市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七)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理建议:针对该次事故中暴露出对机制砂生产企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建议惠城区住房和城乡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对节能办的负责同志予以约谈;责成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对照职能查找工作不足,向惠城区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惠城区住房和城乡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已于2023年11月15日对节能办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3年11月28日向惠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八)交通运输局惠城分局
处理建议:责成交通运输惠城分局认真对照职能查找工作不足,向区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惠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于2024年4月15日向惠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九)水口街道办事处
处理建议:责成水口街道办事处认真对照职能查找工作不足,向区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水口街道办事处已于2024年4月30日向惠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十)马安镇人民政府
处理建议:责成马安镇人民政府认真对照职能查找工作不足,向惠城区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马安镇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1月11日向惠城区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十一)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
处理建议:责成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认真对照职能查找工作不足,向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已于2024年1月12日向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十二)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
处理建议:责成交通运输局仲恺分局认真对照职能查找工作不足,向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已于2023年12月11日向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十三)丰城市交通运输局
处理建议:针对该次事故中暴露出对普通货物运输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丰城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对运输股的负责同志予以约谈;责成丰城市交通运输局向丰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丰城市交通运输局已于2023年11月30日向丰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十四)石江乡人民政府
处理建议:针对该次事故中暴露出对普通货物运输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丰城市石江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石江乡负责道路交通工作的同志予以约谈;责成石江乡人民政府向丰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处理落实情况:石江乡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1月30日向丰城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假期出行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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