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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4年第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涉及9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壶关县牛伟平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牛伟平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自制),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牛伟平小吃店进行调查。经查,2024年10月30日(被抽检当日)当事人店里共销售了2.25千克油条(包括被抽检的油条),每千克12元,销售金额为27元,违法所得27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牛伟平小吃店在案发后及时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较小。整改措施:今后将不再制作油条。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牛伟平小吃店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7元;
(2)罚款2000元。
二、壶关县博胜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博胜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自制),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博胜小吃店进行调查。经查,2024年10月30日(被抽检当日)当事人店里共销售了3千克油条(包括被抽检的油条),每千克12元,销售金额为36元,违法所得36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博胜小吃店在案发后及时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较小。整改措施:将店中含铝泡打粉换成无铝害多效泡打粉。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1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博胜小吃店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6元;
(2)罚款2000元。
三、壶关县徐龙早晚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徐龙早晚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自制),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徐龙早晚小吃店进行调查。经查,2024年10月30日(被抽检当日)当事人店里共销售了6千克油条(包括被抽检的油条),每千克12元,销售金额为72元,违法所得72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徐龙早晚小吃店在案发后及时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较小。整改措施:将店里含铝泡打粉换成无铝害复配油条膨松剂。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9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徐龙早晚小吃店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72元;
(2)罚款2000元。
四、壶关县龙泉王利科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自制)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龙泉王利科小吃店销售的油条(自制),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龙泉王利科小吃店进行调查。经查,2024年10月31日(被抽检当日)当事人店里共销售了3.75千克油条(包括被抽检的油条),每千克12元,销售金额为45元,违法所得45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龙泉王利科小吃店在案发后及时整改,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较小。整改措施:将店里含铝泡打粉换成无铝害多效泡打粉。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2月30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龙泉王利科小吃店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45元;
(2)罚款2000元。
五、壶关县刘腾蔬菜粮油店销售的鲜龙眼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刘腾蔬菜粮油店销售的鲜龙眼,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刘腾蔬菜粮油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鲜龙眼共购进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119.4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刘腾蔬菜粮油店在购进该批次鲜龙眼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和进口货物报关单。整改措施:(1)索证索票齐全:购进任何食品都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货票据、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的绝不采购。(2)建立进货台账:每批次产品进货建立进货台账,台账内容必须清晰完整。(3)加强管理:每日对以上问题进行检查回头看,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改正。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1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0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刘腾蔬菜粮油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119.4元。
六、壶关县龙泉俊亮面条店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龙泉俊亮面条店销售的姜,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龙泉俊亮面条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9.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152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龙泉俊亮面条店在购进该批次姜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有承诺内容和村委会盖章)。整改措施:(1)索证索票齐全:购进任何食品都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货票据、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的绝不采购。(2)建立进货台账:每批次产品进货建立进货台账,台账内容必须清晰完整。(3)加强管理:每日对以上问题进行检查回头看,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改正。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1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龙泉俊亮面条店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152元。
七、壶关县龙泉沟西坡书堂蔬菜门市部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龙泉沟西坡书堂蔬菜门市部销售的姜,经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龙泉沟西坡书堂蔬菜门市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19公斤,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262.2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龙泉沟西坡书堂蔬菜门市部在购进该批次姜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有承诺内容和村委会盖章)。整改措施:(1)索证索票齐全:购进任何食品都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货票据、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的绝不采购。(2)建立进货台账:每批次产品进货建立进货台账,台账内容必须清晰完整。(3)加强管理:每日对以上问题进行检查回头看,对不规范的操作及时改正。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1月10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龙泉沟西坡书堂蔬菜门市部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
(2)没收违法所得262.2元。
八、壶关县北行头杨永珍蔬菜门市部销售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北行头杨永珍蔬菜门市部销售的姜,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北行头杨永珍蔬菜门市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姜共购进10公斤,货值160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160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北行头杨永珍蔬菜门市部在购进该批次姜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如实说出了进货来源,进货时不知道其购进的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整改措施:认真把好进货关,保证食材新鲜安全。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2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北行头杨永珍蔬菜门市部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160元。
九、壶关县田庆卫蔬菜调味门市部销售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
壶关县田庆卫蔬菜调味门市部销售的葱,经必维信诺(山东)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壶关县田庆卫蔬菜调味门市部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葱共购进19.8公斤,货值59.4元,已全部销售完,违法所得59.4元。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壶关县田庆卫蔬菜调味门市部在购进该批次葱时查看并留存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留存了购货票据,如实说出了进货来源,进货时不知道其购进的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整改措施:认真把好进货关,保证食材新鲜安全。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2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
3.依法处罚情况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壶关县田庆卫蔬菜调味门市部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59.4元。
壶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7日
来源:壶关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