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滕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滕州法院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醉驾行为,不仅会给驾驶人员、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极大伤害,还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必须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酒后驾驶行为发生。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依法惩治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司法标准,对于深化醉驾执法标准、轻罪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2020-2024年,滕州法院共审结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882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17.4%。涉案人员以青壮年男性居多,因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强等原因,导致危险驾驶案件频发。

滕州法院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为己任,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惩治醉酒危险驾驶违法犯罪,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一是宽严相济准确量刑。坚持宽严相济与罪责刑相适应,对于醉酒程度严重,发生实际损害后果,具备从重处罚情节等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案件,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严格缓刑适用,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对于醉酒程度较轻,未发生实际损害后果,无从重处罚情节,或者具有减轻从轻情节的案件,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切实提升轻罪治理成效,同时重视对受害者的保护和赔偿,督促被告人及时履行民事赔偿责任,确保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二是繁简分流提高效率。成立刑事速裁团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采用速裁程序快审快结,提高司法效率和案件处理质量。2023年5月成立速裁团队以来,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平均办案天数3.62天。

三是多方协作凝聚合力。持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通过召开座谈会、同堂培训等形式,与公安、检察机关研讨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法律、刑罚适用标准,统一司法理念,形成工作合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案件发生。对于涉及公职人员、党员干部的醉驾案件判决后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报送判决书,便于及时对醉驾行为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达到联合惩戒目的。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和惩戒,让醉驾行为人提高对醉驾行为法律后果的认识,防止醉驾案件被告人及其亲属再次醉驾。积极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发放醉驾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就群众普遍关注的酒驾醉驾相关热点问题,结合直观生动的案例进行详细解读,有效引导群众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出行习惯,同时通过新媒体平台报道醉驾案件,提高公众对危险驾驶行为危害性的认识。

春节将至,亲朋相聚,少不了举杯畅饮。滕州法院呼吁广大市民,要警钟长鸣,杜绝侥幸心理,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行为的严重危害性,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大众新闻记者 孟令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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