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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依法规范文身服务提供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为响应菏泽市委政法委全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工作要求,2025年1月17日,曹县人民法院妥善调处一起因未成年人文身引起的民事案件。
小周是一名不满16周岁的中学生。2024年暑假期间,小周抱着模仿、跟风的心态,到曹县某文身店进行文身,该文身服务提供者在没有核实小周年龄的情况下,对小周胸部进行大面积文身。小周的父母发现后,认为文身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将文身服务提供者诉至法院。曹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文身服务提供者进行了释法说理并指明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性,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文身服务提供者退回小周文身费用并赔偿文身清洗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5万元,当庭予以支付。该案的审结不仅最大程度地保护了未成年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自全市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曹县人民法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在因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纠纷案件中,向文身服务提供者释明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禁止性规定的同时,向未成年人阐述文身对其身体健康的危害以及今后从军、从警、从教、考录公务员等职业限制,并嘱咐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要加强监护管理,重视孩子的心理活动,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交流,正确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共同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让他们在无痕的青春中绽放光彩。
来源:菏泽曹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