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包邮吗?”“这个不邮……”
1月9日晚,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仲宫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来到网红主播韩某直播的地方时,韩某正在边吃火锅边推销烟花爆竹。
“违法了,你涉嫌非法储存售卖危险物质……”经过民警批评教育,韩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目前,韩某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图为在韩某住处搜出的烟花爆竹。
接到举报后迅速行动
1月9日晚,南部山区仲宫街道村民韩某在直播间“带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接到群众举报后,民警与街道城管执法人员快速处置,依法查处了这起以直播带货的方式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韩某是一位本地直播网红。当晚直播时,在线观看直播人数约400余人,最高时达到800余人。据韩某交代,其抱着试试看的心态直播销售烟花爆竹,并在直播间布设了鞭炮和加特林烟花作为背景进行直播。
图为网络直播现场。
让韩某没想到的是,直播第一天就被民警和城管执法人员发现。经过批评教育,韩某对违规存储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非常后悔,表示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规范自己的行为,主动宣传正能量,积极做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员。
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售卖
烟花爆竹线索摸排
据了解,济南市南部山区作为济南的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一级水源地,境内群山环抱,森林覆盖率达67.46%,是济南市森林重点防火区和水源保护区。根据《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南部山区绝大多数地区属于明确的禁放区域、禁放场所。
2025年春节将至,南山公安分局紧密结合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辖区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
2024年12月底至今,南山公安已连续破获3起在民房中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共收缴烟花爆竹460余箱,行政拘留4人,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不能网上售卖
根据《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禁止电商、短视频、直播、外卖、网约车等互联网新业态为平台用户提供烟花爆竹信息发布、销售、收发等服务。
济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仲宫派出所副所长王吉星告诉记者:“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违规售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过致市民一封信的形式
发布烟花燃放提示
据了解,1月8日 ,济南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曾以一封信的形式致泉城市民,对2025年春节烟花爆竹燃放进行了温馨提示,呼吁市民自觉做到“禁放区内不燃放,非禁放区文明燃放”。
信中明确的禁放区域包括:(一)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二)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的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非禁放区域的禁放场所包括: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信中还提醒市民,到合法正规销售网点购买合格产品,并在非禁放区的安全地点燃放;不要在网络和微信群等非法渠道购买,不要通过“互联网+寄递”方式违规寄递烟花爆竹。同时,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违规燃放行为,主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急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非法储存、运输)、51708400(非法生产、销售)。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通讯员 宋超 张格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