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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冬季行动”
信丰警方结合
岁末年初辖区治安规律特点
持续加强对辖区旅馆等重点场所整治力度
压实旅馆业落实未成年人入住
“五必须”规定的主体责任
全面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近日
信丰县公安局高新区派出所
在辖区开展重点场所清查时发现
辖区某宾馆工作人员
在给未成年旅客办理入住手续时
未严格遵守接待未成年入住酒店的
“五必须”要求
未按规定查验登记身份信息
未询问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
且未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信丰警方依法对
该宾馆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后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
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来源信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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