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特朗普当地时间1月20日在白宫签署行政令,非法移民或持临时签证者在美出生的子女将不再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

该行政令将在发布30天后生效,适用于届时在美出生的相关人员。行政令内容指出,根据行政令定义,下列两类人将不再自动享有美国公民身份的特权:

  • 母亲在美国非法居留且父亲在其出生时并非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个人;
  • 母亲在美国的居留为合法但属临时性质(如通过免签计划或持学生、工作或旅游签证入境),且父亲在其出生时并非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个人。


今日,唐纳德·川普宣誓就任美国第47任总统

行政命令被执行的可能性有多大?

由于行政命令(EO)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所以在签署之后会立刻进入以下流程:发布EO➡️联邦法院裁定违宪➡️上诉到最高法,最高法有权重新释宪,就像推翻堕胎案那样,但出生公民权的案例会远比堕胎复杂。



历史上,14A已经多次被解释并用很多的案例来不断强化,最著名的就是华人黄金德案

按照美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凡在美国出生者都可以成为美国公民而无论其父母是否为美国人,此即国籍法上的“出生地原则”(Jus soli)。出生地原则源于宪法第14修正案,而其明确解释与一位华人有直接关系,此人即为黄金德。黄金德于1873年生于加州的旧金山,父母都不是美国公民,他为了维护自己的公民权与美国政府打官司,案件打到最高法院,最后胜诉,由此明确了国籍的出生地原则,可以说黄金德案对于“美国公民出生地原则”(Birthright citizenship in the United States)的最终确立在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黄金德的父亲与母亲均为来自中国广东的移民,定居加州,但他们在当时的法律规定下无法归化成美国公民,但黄金德出生在美国,并根据宪法第14修正案获得公民身份。黄金德在取得公民权后曾两次短暂回到老家探亲,第一次从中国回到美国时,很顺利地经过海关检查进入美国,但在1894年第二次回到美国时,在入境时被海关人员以《排华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为由拒绝他进入美国并将他扣卡在轮船上。旧金山的中华会馆(又称“六会馆”)得知后为他提供了帮助,中华会馆的律师提起人身保护令,称对黄金德的拘禁侵犯了他作为美国公民的权利。司法部长霍姆斯·康拉德(Holmes Conrad)则认为拒绝黄金德入境是对的,黄金德不是美国公民,因为他的父母是“中国人,是中国皇帝的臣民”,因此,他“也是中国人,是中国皇帝的臣民”,并将此案一直上诉到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接受了此案的审理,并以6比2的大比数判定黄金德胜诉,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中,大法官霍勒斯·格雷(Horace Gray)代表多数意见指出:无论黄金德父母身分如何,他是在美国出生的,因此就是美国公民,从而对宪法第14修正案的出生条款作出了明确并具有权威性的解释,该解释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入籍并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人均为美国公民,也是他们所居住州的州民。



自黄金德案审理后,出生地原则明确成为美国国籍的主要原则之一。目前美国公民权的取得分为两大类:

1、“自然出生”(Natural born):自然出生也分为两类,一是在美国及其领地出生者,即出生地原则,另外一个是血缘原则(Jus sanguine),即根据父母的美国人身份取得公民权。

2、“归化公民”(Naturalized):即外国移民宣誓入籍后成为公民。归化公民与自然出生公民拥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唯一的区别是不能担任正、副总统。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非法移民进入美国的人数大幅度增加,非法移民在美国所生子女根据出生地原则取得公民的人数也快速增加,许多反对非法移民的组织及个人纷纷质疑出生地原则是否适用于非法移民后裔,提出抗议要求重新检验出生地原则。不过,迄今为止虽然反对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但出生地原则在国籍的取得上没有任何动摇,依然如故,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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