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王浩文

对于很多被拐家庭来说,“王浩文”这个名字并不陌生。王浩文于1957年9月25日出生,高中文化,无业,四川渠县人。从1982年至案发,其到过湖北、广东、河南等地打工、生活。1987年2月,王浩文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获刑一年。老家的村民们表示,王浩文当年也是村里少有的“高材生”,但很多年都没见到过王浩文了,其老家房子早已垮塌。

此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浩文死刑。一审判决书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一审宣判后,王浩文提起上诉。

2024年11月28日上午,王浩文拐卖儿童案二审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在南充开庭审理。法庭上,当公诉人问王浩文一般通过何种方式拐卖孩子时,王浩文称一般通过买东西吃的方式将娃娃带走,被拐儿童基本上被拐卖到广东潮汕等地,都是收取现金。

2025年1月21日下午,本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对被告人王浩文的死刑裁定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这一天终于到来了。”得知判决结果后,曾被王浩文拐走儿子的桂宏正告诉红星新闻,王浩文等人让很多受害者家庭痛苦了这么多年,这是他应有的惩罚。

来源 红星新闻

值班编辑 康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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