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2年,越南就颁布了《反腐败法》,强制要求所有领导干部进行财产自主申报和公开。

该法案于2013年1月正式实施,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和漏洞,因此在2018年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不仅扩大了财产申报的范围和细节,还加强了申报核查的力度,特别是鼓励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尽管这一法案尚未达到完善的程度,但它明确展现了越南在反腐斗争中奋发向上的决心与努力,这也是越南能够加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展协定》(CPTPP)的重要原因之一,公众能够亲眼见证这一进步。



根据《反腐败法》的要求,任何价值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财产均需进行自主申报,这一规定与两千年前汉武帝时期的阳谋有些相似。

现金、土地、房产、贵金属及海外资产均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对象包括国会代表、政府官员、党政军干部,甚至国有企业领导和社会团体高管,几乎涵盖了主要的精英群体。

对贪腐行为的惩罚极其严厉,贪腐金额超过34万元人民币的,最低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严重者可面临死刑;即便是贪腐1.7万元,也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如此严厉的惩罚措施下,必然会取得显著成效,创造的收入也将更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个人。

如果官员无法依靠权力进行贪腐,那么收入自然会在民众之间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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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李稻葵在越南的调查结果,越南工厂女工的月收入约为3500元人民币,相当于司局级干部的收入;工厂大学毕业生的月收入约为6000元,接近正部级干部的收入;而中高层经理的收入则相当于正国级干部的收入。

因此,越南社会的生活压力较小,房价低,收入差距小,民众充满活力。



我们国家,早在1988年,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官员财产公示的建议,之后经历了多次研究、论证和试点,但始终未能形成正式的立法。

那么,为什么这一法律迟迟未能落地呢?

因为,任何事情的开展首先需要意愿,其次需要能力。对于简单的事务,只需尝试便可实现;但对于复杂的事务,则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才能成功。

虽然财产公开立法相对简单,全球已有137个国家完成了官员财产公开立法,但缺乏的其实是推动的意愿。

可以说,大多数有能力的人不愿意推动立法,而愿意推动立法的少数人则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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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奇怪,毕竟很少有人愿意为自己套上枷锁,利益往往决定了行动的方向。

然而,如果我们从更大的视角看待这一问题,还是能发现加速立法的希望。

困难在于只有小集体具备推动的能力,如果将这一小集体扩大为大集体,意愿便会变得充足。例如,如果将目光放在14亿人身上,便相信我们具备足够的能力。

越南的情况也类似,从小集体的无意愿转变为大集体的迫切愿望。

当然,即使完成立法,前路也并非一帆风顺。世界上仅有78%的国家完成了立法,但真正做到公示的仅占43%。这表明,完成立法并监督执行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若不付诸实践,便永远不会出错。




信息的垄断是最为愚民的行为,缺乏信息意味着没有任何要求。

信息的公开和公正是社会进步的关键一步,犹如在黑暗中找到光明。

只有通过透明的信息,社会才能走向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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