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

自治区商务厅发布

2025年广西加力扩围汽车、家电、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规则的公告



全文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精神,为加力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消费提振恢复,决定开展2025年广西加力扩围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补贴细则公告如下:

一、加力扩围汽车以旧换新

(一)加力扩围汽车报废更新。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含,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规定要求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加力扩围汽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牌照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8万元(含)以下补贴0.8万元/辆

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3万元/辆

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5万元/辆

购买燃油乘用车

8万元(含)以下补贴0.7万元/辆

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1万元/辆

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3万元/辆

参加申请补贴的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汽车所有人和新购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车辆要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一名消费者只能申请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国家报废系统)和一次汽车置换补贴;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活动即止。每辆新车和每辆旧车只可享受一项补贴。

根据2024年12月31日《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跨年度衔接政策的公告》要求,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7日内全部取得转让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车的新购买人《机动车行驶证》、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且转让车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归于申请人名下,按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未全部取得以上四种材料,按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

二、加力扩围家电以旧换新

(一)补贴产品类别。

1.国家指定产品类。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12类产品。

2.广西加力扩围品类。广西新增蒸烤一体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门锁、智能马桶、吸尘器、电烤炉、消毒柜、除湿机、电压力锅、电风扇、电暖器、空气净化器、破壁机等12类产品。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上述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一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消费者可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核销,线上线下共用资金盘子、共享消费者资格。

对于广西加力扩围品类产品中,该类产品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加力扩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对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按新车购置的发票价格(价税合计金额)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新车购置发票价格25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发票价格2500元(含)-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发票价格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活动期间,同一消费者只能享有一次补贴资格,单次限申请1台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1台电动自行车旧车仅可参与1次补贴申请,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四、其他事项

以上补贴活动具体实施细则以政策发布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

特此公告。

来源丨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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