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好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中村棚户区拆迁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德州市实际情况,1月21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降低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婚前各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均已结清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再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房认定,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四、拆迁安置房差价款可按年分次提取公积金,总提取额不超过差价款金额。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新市民、青年人)同样适用。
(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