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进贤县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进贤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号召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用火及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共同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氛围。进贤县林业局决定从即日起,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野生动物方面

1、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2、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寄递、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3、非法使用猎枪、电击、投毒、爆炸物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统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

4、非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野生动物。

5、非法进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野生动物栖息地,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行为。

6、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行为。

7、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森林防火方面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野炊、玩火和放孔明灯;

3、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

4、禁止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

5、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

6、禁止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举报标准

凡是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给予首位举报人现金奖励200元。

三、举报方式

野生动物保护举报电话:15270951735(胡)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13607099134(文)

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抵制和积极检举揭发违法用火及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线索,为保护全县生态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进贤县融媒体中心

投稿邮箱:

jx5622461@163.com

进贤县林业局艾颖旋

编辑:杨敏

初审: 杨春华

复审:万朝晖

终审: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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