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营

猫狗打架 爱车受损

一到冬天,许多流浪猫和流浪狗就把小区里的公共区域当成自己的“庇护所”,随着流浪猫狗数量不断增加,流浪猫狗扎堆在小区“抢地盘”的现象持续上演,这让小区里的部分业主苦不堪言。

济南市民秦先生就曾被这一问题困扰,并和物业公司打起了官司。一年前的冬天,秦先生加班到晚上8点多开车回到小区,并将车停放在地下车库的自家车位上,因为爱车刚买不久,秦先生下车总会巡视一圈,看看爱车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车辆完好无损。

可第二天一早,当秦先生准备开车上班时,发现爱车旁边有一只被咬死的猫,而车的右后轮存在多处抓伤和咬伤痕迹,整个车胎已经面目全非,并且车辆无法启动。秦先生立即联系了物业人员,调取监控发现,事发当晚秦先生停好车不久,4只猫进入车库,随后2只狗也进了车库。猫狗不断追逐打闹,两只狗在案涉车辆旁边来回撕咬,造成秦先生的车辆多处受损。

事发后,物业公司员工协助秦先生将车辆推出车库,后由救援车将车拖走。根据4S店出具的维修明细显示,该车辆进行了健康检查及各种维修,共计产生维修费14020元;装潢销售单载明:该车辆使用车衣等材料,共计产生维修费1800元。

猫狗无主 责任在谁?

地下车库是否属于小区公共区域?猫狗没有主人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本身是否存在过错?“这个案子的关键是物业公司是否是侵权人。”该案承办法官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法官王学英说。

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坚持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应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表示,当事双方都无法确定该次事件中的猫狗是否有主人。如是有主动物,应由饲养人、管理人承担责任。如是流浪猫狗,应由长期喂养人或事实喂养人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地下车库属于小区私人住所,物业公司对车库停放车辆没有看护及保管义务,因此,物业公司不应对车辆损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车位是业主购买的,车在他自己车位上受损,且猫和狗也不是我们物业养的,怎么能让我们负责?”物业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

“据秦先生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和法院的后期查证,我们了解到,案涉猫狗咬车前,案涉小区已多次发生猫狗咬车事件。双方都无法明确案涉4只猫、2只狗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王学英说。

法院认定,双方之间成立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公司应为小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秦先生与物业公司均无证据证明案涉猫狗的主人,法院认定为流浪猫、流浪狗。物业公司作为间接侵权人,虽未直接从事侵权行为,但其行为开启了一个危险源,其负有监督、管理、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因其未尽到该义务而导致了侵权损害后果的发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案涉小区曾多次发生猫狗咬车的事件,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但物业公司怠于履行义务,导致秦先生车辆被损毁。秦先生对车辆被咬的发生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秦先生提供了大量照片和微信群聊天记录,证明之前小区里已有多辆车因猫狗抓啃造成不同程度损伤,但因多方原因没有人提起诉讼。但是人家不追究不代表物业没责任,物业作为管理的主体,本身就有加强管理的义务。”王学英说。

走了保险 能否追偿?

侵权人确定了,如何赔付?

经法院查明,秦先生贴膜维修花费1800元,这是因案涉车辆损失进行维修而支出的费用,是实际产生且与本案有直接因果关系,法院予以支持。但车辆维修费的14202元是通过秦先生自己的保险公司支付的。秦先生经济上的损失消失,秦先生的该部分车辆维修损失得以获得补偿填平。填平就是将权利人的损失全面填补,即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但权利人不能因侵权行为而从中获利。这种赔偿系补偿性赔偿,其适用的赔偿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即填平原则,全部赔偿之结果即为填平。

关于秦先生主张的因案涉事故导致其向保险公司出险,进而导致保险费上浮的损失。法院认为,首先,秦先生并未就保险费上浮的损失向法院主张权利;其次,案涉车辆出险事故并非保险费上浮的唯一原因,车辆使用过程中,是否发生保险事故是不确定且不能预见的,保险费上浮的金额更是不确定的。综上分析,秦先生可以选择按照其投保的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理赔,也可以选择向物业公司主张损害赔偿。秦先生在选择由保险公司理赔后再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维修费损失14202元,将会使其因案涉侵权行为而获得双重赔付,不符合公平原则,因此法院对该部分损失不予支持。

秦先生还向法院主张了3180元的贬值损失。法院认为,秦先生主张的贬值损失是间接损失,案涉车辆是流浪猫狗咬伤导致的损害,车辆受损配件已经换新维修,车辆使用性能得到恢复,损失已得到弥补。另外,案涉车辆是秦先生的交通工具,并非用于交易的商品。因此,其主张的贬值损失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市中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山东某物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秦先生维修费1800元;驳回原告秦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观察思考

物业公司应负起管理职责

时下,在居民住宅区,流浪猫狗“打群架”,业主爱车“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那么,停在地下车库的车受损,责任到底应该谁来负?类似事件发生后业主如何维权,物业公司应该如何明确自己的管理职责,积极解决问题?

当业主发现财产受损时,首先要确定是谁造成的,例如本案中,秦先生发现是狗和猫打闹将爱车抓伤,那么狗和猫是否有主人?如果找不到狗和猫的主人,应该找谁?车停在小区里自己的车位上的,狗和猫在小区里打闹,这是物业管辖区域内的,这个责任他们推脱不掉。

接下来就是要保存车辆受损证据并且第一时间通知物业公司。“有很多问题物业公司是可以解决的,不用非得走到法院,如果能解决最好,如果不能解决的话,就根据保存下来的证据通过法律的方法维权。”王学英表示。

对于物业公司来说,应该规范管理,物业公司应该自己明确概念和管辖范围。什么叫公共区域,什么叫专有区域,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认知或者准确的认知。其次,物业公司应量化、细化自己的工作职责并且要随时留痕。“就如同本案,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物业公司就积极解决问题,早发现早管理,后续纠纷可能就会避免。”王学英表示,物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里写得都很详细,物业公司应该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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