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化妆品备案人

@牙膏备案人

年报开始啦!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化妆品(牙膏)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

本次年报所涉及的产品为2024年1月1日前备案的产品。需要报送年报的产品类型包括普通化妆品、牙膏,包括仅供出口产品。已注销的产品无需报送年报。

提醒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务必于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就相关产品提交年报。

未按要求提交年报的,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置。

提交地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

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


来源: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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