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小区养犬人士将自家门口的绿化带作为“狗公厕”,冷女士(化名)看到小区住户章女士(化名)的狗在绿化带内大小便时进行了劝阻,但沟通无效,她便喷洒了驱狗剂,双方因此起了冲突。章女士将冷女士诉至上海静安法院,声称三只宠物狗因驱狗剂应激乱撞,一只泰迪犬受伤,要求冷女士赔偿。

那么,法院会支持章女士的诉求吗?

视频:家门口成小区“狗公厕”,女子喷撒驱狗剂被养狗人起诉

小区遛狗 邻居冲上前喷洒驱狗剂

章女士诉称,事发当天,自己牵着家养的3只宠物犬,在小区里散步。在章女士与狗停留在小区公共绿化带时,冷女士走近并要求章女士离开,不许在此遛狗。章女士则认为此地为小区公共区域,冷女士无权干涉其人身自由,故未予以理会。

哪知,冷女士随即从家中拿出一瓶驱狗喷雾并泼洒在章女士牵的三条狗身上,章女士要求停止泼洒行为,但对方并未停止上述行为,并将药水泼洒在章女士身上,双方随即发生争执及肢体冲突。

章女士称,期间,由于冷女士泼洒驱狗喷雾的行为引发三条狗的应激紧张情绪和多次相互冲撞行为,其中一条泰迪犬当即流血受伤。章女士只好拨打110报警,双方在派出所进行调解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但因章女士当时未发现泰迪犬伤情严重,故调解时未涉及犬只受伤处理。事发当日,章女士携带受伤泰迪犬前往宠物医院就诊。经诊断,泰迪犬下颚骨折。

章女士认为,本起纠纷的起因是冷女士对自己的宠物狗泼洒驱狗喷雾,冷女士无权在小区内阻止他人牵绳遛狗。因原、被告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故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冷女士赔偿宠物犬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总计1万余元。


无奈之举 劝阻不文明遛狗没效果

被告冷女士辩称,其居住小区部分业主养狗不文明现象由来已久,部分养狗业主遛狗时让狗在小区道路、绿化带内随处大小便,且不清理粪便。

而冷女士同时表示,其居住的楼栋门口的绿化带位于小区最西北角,因位置相对偏僻,被部分养狗业主作为狗的公厕,经常有业主遛狗时把狗带到这里大小便,长期以往造成这里绿化被严重破坏,且气味难闻,滋生苍蝇蚊虫,卫生状况较差。冷女士家在二楼,楼层较低,房屋北面窗口正对绿化带,因此深受其害。


为此,冷女士曾向居委及物业公司反映,并在小区业主群内呼吁养狗业主停止此类行为,但没有效果,遂自行购买了驱狗剂,该驱狗剂成分安全,对植物和狗都没有伤害,用途仅为通过宠物讨厌的气味使其远离。

冷女士表示,事发当日中午,冷女士出门倒垃圾,看到原告章女士带着的三条狗在自家楼栋门口绿化带里大小便,于是进行劝阻,但沟通无效。

冷女士随即回到家中拿出驱狗剂,再次返回楼下时看到章女士的狗还在绿化带里大小便,且章女士未采取任何清理措施。冷女士见章女士无动于衷,就说:“你家那里也有花坛,你为啥不在自己家的,非要跑到我们这里让狗大小便?你又不清理,我能怎么办呢?我只能用驱狗灵了。”

冷女士称,经过几番理论,章女士仍坚持让三条狗继续在这里大小便。无奈之下,冷女士把驱狗剂洒在绿化带旁边的通道路面上和绿化带内。

这时,章女士牵着三条狗从绿化带里冲出来,抢夺冷女士手里的驱狗剂,导致驱狗剂洒到章女士的裤子上面。之后,双方拉扯在一起。

后来,双方至派出所处理纠纷,调解过程中,章女士给民警看了自己牵狗绳的手臂处有出血,但未提到狗受伤,也没有说狗有流血。冷女士认为,如果当时狗有流血这么严重的情况,章女士肯定会向当场提出,并要求送狗验伤。可见,在当时狗并未受伤。

最终,双方在民警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载明:双方和解,均放弃验伤,互不追究法律责任;双方伤势自理,冷女士补偿章女士洗裤子费用人民币25元;一次性解决今后无涉。冷女士现场向章女士支付了25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冷女士认为,本案纠纷的起因是原告章女士不文明遛狗,自己曾多次劝阻,但未果。根据监控视频及章女士在派出所未提及狗受伤这一情况,当时泰迪犬并未受伤。即使泰迪犬受伤了,冷女士认为其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双方就当日纠纷已经接受派出所调解,且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故章女士无权向冷女士主张其他赔偿。


法院判决 狗主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章女士饲养宠物狗是否在被告冷女士喷洒驱狗剂后应激,导致三条狗相互冲撞中一泰迪犬受伤?

法院认为,根据监控视频内容显示,事发前,原告章女士牵着三条狗进入绿化带;冷女士路过绿化带位置并与原告之间有言语上的交流,之后,冷女士进入楼栋内,很快从楼内走出,手中拿着一个白色物体,双方分别站在一辆小轿车的车头左右两侧。之后,冷女士作出向地面倾倒东西的动作,并在作出向原告章女士及三条狗所在位置抛洒的动作,章女士随即冲向冷女士并抓住冷女士,三条狗紧随其后,但从视频中未见相互冲撞。

视频中,直到双方持续拉扯、争执,三条狗仍围在周围,未见有相互冲撞,三条狗的行走姿态也未见明显受伤的样子。根据上述视频内容,在被告喷洒驱狗剂后并未引起三条狗的剧烈反应;在原、被告剧烈拉扯期间,因三条狗在车身后,故无法看清这段时间三条狗的具体情况。因此,原告章女士主张存在因被告喷洒驱狗剂导致三条狗相互冲撞的事实,法院难以认定。


针对原告主张泰迪犬受伤的事实,原告章女士提供了照片及视频显示,事发楼栋门口地面上有红色点状痕迹,铁门前地面上有密集的点状红色痕迹,绿色铁门上也有红色点状痕迹。

法院认为,如果上述红色点状痕迹为泰迪犬嘴里流出的血液,则根据道路及铁门前地面血迹分布,当时泰迪犬的出血状态是非常严重的。原告章女士在庭审中称其饲养泰迪犬多年,感情深厚;在去派出所调解前,将三条狗送回家,并看到泰迪犬嘴巴有血。但,根据原、被告在审理中的陈述,在派出所调解过程中并未涉及到泰迪犬受伤事宜,上述情形有违常理。综上,法院对于原告章女士主张的泰迪犬在被告喷洒驱狗剂导致三条狗相互冲撞中受伤事实难以认定。

法院认为,对于原、被告于此前签订的治安调解协议书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条件,虽然根据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受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实施的民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根据法院已经认定的事实,本案中不存在符合法定撤销的情形,故原告章女士要求撤销调解协议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关于被告冷女士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因上述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且被告冷女士已经根据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义务,故原告章女士再次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依法无据,法院难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对章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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