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4日,刑辩二十人·广州站——财务造假犯罪的法律应对与刑事辩护研讨会于广州富力丽思卡尔顿酒店成功召开。
本次研讨会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承办,郑城律师团队提供全程支持。
会议开幕
广东省律师协会名誉会长王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永忠、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主任马章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委员会牵头人娄秋琴、以及本次研讨会承办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郑城作为开场嘉宾,为大会致辞。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利、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卢跃峰、执行主任陈作科,以及一众大成广州办公室合伙人共同出席参与。本环节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委会联合牵头人田锋涛担当主持人。
郑城作为广州站承办人,首先欢迎了在场嘉宾的到来,并简要介绍了刑辩二十人的创办历程及创办初衷,目的是建立起一个学术与实务并重的交流平台,促进我国法治建设及刑辩理论的发展。而对于本次广州站选题的初衷,是基于暴雷作为近年来的热门词汇,背后牵涉到的财务造假问题引起了国家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对刑辩律师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
郑城致辞
马章凯表示此次由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大成广州刑事专业组承办的研讨会群贤毕至、众星云集。本次会议的主题理论结合实践,对于年轻律师包括到场的华师学生而言,将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马章凯致辞
张永忠致辞
张永忠代表主办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向所有参会嘉宾的到来表示了由衷的感谢。张院长回顾华师创办法学院的历程,认为法学院的兴办离不开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学工作者的鼎力支持。展望未来,法学院将与实务界同仁们砥砺前行、互助互勉,努力为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王波从一名刑辩“老兵”的角度,回顾了自己长达46年的法律工作生涯,认为刑辩律师群体的特征是团结、好学、钻研,而本次研讨会的所有参与律师正是刑辩律师互助交流、抱团取暖的最佳写照。最后,王波表示,希望年轻的刑辩律师保持法律信仰和执业初衷,无论任何艰难险阻都无法阻挡刑辩律师砥砺前行的脚步。
王波致辞
娄秋琴充分肯定了财务造假主题的聚焦性,认为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后,诸如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罪名都迎来了量刑上的调整,应当引起高度关注。本次主题对于未来企业家犯罪的预防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也将为刑事业务的拓展创造价值。
娄秋琴致辞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大成刑事专委会联合牵头人、大成广州刑事专业组联合牵头人田锋涛担当开幕环节主持人,其代表承办单位大成广州刑事专业组,向当日参与会议的所有领导、嘉宾、学者、同行、学生们表示了热烈欢迎。
田锋涛主持
主旨发言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赵运恒为本次研讨会作主旨发言。
赵运恒作为主旨发言嘉宾,发表了题为《财务造假的认定与法律责任》的演讲,为本次研讨会提出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问题,其认为,当前热议的最高检《解答》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争议,在庭审中应当重点关注其效力问题。同时,在银行发布的证券是否属于证券法中规定的证券问题上,司法机关与证监会之间也尚存在争议。因此,在刑事辩护当中,仍存在相当广阔的辩护空间,有待刑辩律师把握挖掘。
赵运恒致辞
第一单元
财务造假犯罪的刑法规制及实践争议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负责人马朗、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俊、盈科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赵春雨、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晓琤分别发表主题演讲,由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律师陶陶担任主持人。
马朗认为,本次主题只有一厘米宽,却可以挖一万米深,并就典型案例发表了题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实践观察及意义》的专题演讲。其观察到,在财务造假案件中,存在同一行为在公司上市前后被认定为不同罪名的特殊现象。在康得新案等案件中,往往是主要责任人员被认定犯罪,却未将单位列入打击名单,可能是对中小投资者予以保护的体现。
马朗演讲
马俊聚焦类型案件,发表题为《信贷财务造假的刑事争议》的演讲。马俊分析信贷财务造假手段,包括虚构交易、伪造合同发票、虚增财务数据等,并探讨涉嫌刑事责任如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强调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重要性,通过案例解析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争议和风险防范策略。
马俊演讲
赵春雨针对财务造假案件的典型罪名发表题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辩护难点与要点》的主题演讲,其深入分析了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涉及立法背景、司法实践、犯罪主体界定、法益侵害、犯罪对象及行为类型。强调信息披露制度重要性,探讨辩护中证据审查、刑事违法性问题,提出辩护策略和要点。
赵春雨演讲
李晓琤从财务造假案件的全过程进行分析,发表题为《监管与追责:财务造假的全链条风险推演》的演讲,李晓琤深入聚焦实务,分析其原因、发现途径和全链条法律责任。强调资本市场监管态度严格,手段多样,制度完善,通过案例揭示财务造假常见手段,讨论财务造假的行政处罚、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责任,强调监管与追责的重要性。
李晓琤演讲
本环节由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律师陶陶担任主持人。
陶陶主持
第二单元
财务造假犯罪的风险识别及合规路径
第二单元的发言嘉宾为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郑城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李春光北京浩略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陈琦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邢志,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颖慧担任主持人。
郑城重点关注2024年发布的新法,针对全新的制度建设发表《立体追责体系下财务造假案件的应对策略》主题演讲。郑城首先罗列了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的执法数据,指出对于财务造假案件的严监管时期到来。然后从财务造假的定义与内涵、犯罪构成及法益侵犯三方面,对财务造假案件进行深度分析,并提出立体式追责体系的建立有助于解决投资人困境、化解社会矛盾的独到观点。郑城还指出刑辩律师在面对此类案件中可以发挥的价值巨大,应当帮助客户树立应对信心、并将辩护工作前置到行政调查阶段。
郑城演讲
李春光将视角放到在全国有17万家的民办学校上,发表题为《民办学校的财务造假模式及刑事风控》的演讲,其创造性地提出了其他财务造假案件是想将别人口袋的钱放到自己口袋,而民办学校则是想将自己口袋的钱拿去用的观点,并以收入依法分流、成本依法还原为核心,为民办学校度身定做了一套避免落入财务造假犯罪的解题思路。
李春光演讲
陈琦以《浅谈财务造假跨境证据的采信规则》的题目发表演讲,重点分析财务造假定义、康得新财务造假案、跨境案件证据采集认定问题、跨境证据采集认定规则,以及类似罪名处理办法。强调涉外证据审查判断标准,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审查的重要性,并提出综合认定在财务造假案件中的应用及其潜在问题。
陈琦演讲
邢志理论结合实际、法条结合个案,发表题为《财务造假的典型方式与刑事责任》的演讲,其主要探讨了财务造假的定义、典型案例、危害、动因,以及监督机制失效的问题,强调了财务造假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并涉及立法与司法层面对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和防范。
邢志演讲
本环节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广州市律师协会普通犯罪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张颖慧担任主持人。
张颖慧主持
第三单元
广义财务造假犯罪的重点领域及辩护方法
第三单元发言嘉宾为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成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洪昌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志锐北京通商(杭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胡瑞江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红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云舒,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谨担任主持人。
王亚林聚焦在财务造假案件中必不可少的司法会计鉴定上,发表题为《拨开司法会计鉴定的迷雾》的主题演讲,在演讲中深入解析了司法会计鉴定的内涵、流程和要求,明确了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报告的区别,并强调了在刑事辩护中对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指出不要轻易申请重新鉴定,而应通过专家辅助证人等方式对控方证据进行有效质证。
王亚林演讲
马成对财务造假的行为模式进行了全面分析,发表题为《财务造假的常见行为和辩护策略》的主题演讲,深入探讨了财务造假的常见行为模式,包括虚增资产、虚假收入和负债处理等,并提出了相应的辩护策略,如早期介入案件、重视行政调查程序和罚金折抵问题,同时分析了近年国内的重大财务造假案例,强调了关注最新权威案例研究和提升跨界研究能力的重要性。
马成演讲
宋洪昌以个案分析的方法,详细解读了民营企业涉嫌的财务造假风险,发表主题为《民营企业“大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审查要点》的演讲。在发言中通过案例分析了民营企业大股东在公司收购中财务造假行为的法律后果,探讨了财务造假的动机和目的,并详细阐述了在此类情况下是否构成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审查要点,同时讨论了民营企业在没有盈利甚至亏损情况下虚构利润分配和高管超额工资发放的犯罪构成问题。
宋洪昌演讲
伍志锐重点关注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类犯罪的犯罪构成及案件难点,发表题为《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类犯罪中提供行为认定的疑难问题》的演讲,主要探讨了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类犯罪中,证明文件的认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行为的类型及其认定,以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行为的认定,包括中介组织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职责、失实文件与实际状况的显著出入,以及直接经济损失与严重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关键法律问题。
伍志锐演讲
胡瑞江从更广义的角度考察财务造假问题,从资本市场延伸到房地产领域,发表《房地产领域财务造假的若干表现及若干对策》的主题演讲,其围绕房地产领域财务造假展开,深入分析各方面临的困境与矛盾,如开发商在行业起伏中的遭遇,购房者拿不到房引发的问题等,进而从开发商和建筑商角度提出相应对策,如开发商确保项目完工、留足余款,建筑商避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胡瑞江演讲
李红新从综合的角度对财务造假犯罪进行实务探究,发表题为《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认定疑难问题》的演讲,其主要围绕财务造假法律责任认定疑难问题展开,内容包括财务造假案件特点,阐述相关罪名认定、上市公司内部刑事责任人员认定、行刑衔接问题及典型案例,以及提出了财务造假案刑事律师办案要点,强调此类案件以刑事为核心,充分发挥合作精神,提供综合服务。
李红新演讲
李云舒的演讲主题为《财务造假行为的行刑边界》,主要介绍行政法与刑法在财务造假问题上的协作与衔接。李律师指出,在行政处罚程序中,需要用好听证权利。证监会听证规则(2015)效力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赋予当事人相对广泛的听证权利及申请查阅证据、提交新证据的权利等。除了要充分行使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权利外,还要关注行政强制措施是否合法、适当,必要时可以针对行政强制措施采取救济措施。李律师还就财务造假行为的行政处罚与刑事犯罪的实质届分、程序衔接、证据适用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李云舒演讲
本环节由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二届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陈谨担任主持人。
陈瑾主持
在三个单元的主题发言后,研讨会进入圆桌会议交流环节。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吉争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文龙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里新作为圆桌嘉宾,围绕研讨主题进行了深度会谈,本环节由江苏天贤律师事务所主任任洁主持。
圆桌会议现场
吉争雄作为圆桌嘉宾首先发表分享,认为会计师行业也同样面临“严刑峻法”的考验。国际会计师行业从其刚刚入行时的国际八大所演变为如今的四大所,一路风雨飘摇,充分说明会计师行业的高风险性。与律师行业的区别在于,律师注重事实与规则,而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报进行鉴证则更加复杂,包含了很多执业判断。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总体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而不是绝对的担保。
吉争雄发言
杨文龙接着吉争雄关于中介机构经受"严刑峻法"冲击和考验的话题,认为市场交易主体在涉及财务真实性问题都要面对"严刑峻法"。杨律师并分享了自己经办的两个涉及并购中财务造假被追究合同诈骗罪的案例,提出交易主体不能图眼前利益而造假;中介机构要尽职调查、严格把关,不出虚假意见。
杨文龙发言
吴里新认为,财务造假不仅关涉交易是否顺利的问题,还关涉到社会的信任度问题,并分享了团队办理的一起关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无罪的案例。在该案例中,律师团队制定了摘除涉黑帽子、推翻虚构事实认定、证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步走策略,最终获得无罪的良好结果。
吴里新发言
总结发言
王亚林为本次研讨会作总结发言,其表示刑辩二十人走过十一个省会城市,在广州顺利完成2024年年度收官,对广州站会议发起人、筹办负责人郑城的付出,以及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组的大力支持表示了衷心的感谢。王亚林认为,对于财务造假的严监管局面,动用刑法对于政府可以快速收益,但对于社会GDP、人民财富不能产生增量。刑辩律师应充分参与到社会治理上来,带来业务的增长,推进法治的发展。最后,其代表会议主办方、承办方对所有参会人员表示了感谢。
最终,在主持人任洁的宣布下,本次研讨会顺利闭幕。
本次【刑辩二十人·广州站】财务造假犯罪的法律应对与刑事辩护研讨会广邀来自学术界、刑辩界及财会领域的权威嘉宾莅临助阵,到场参会人数超过300人,并吸引来自央广网(央媒)、广东经视、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争相报道,会场气氛热烈、盛况空前。
转载:刑辩二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