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41岁独身女子去世,法院判决其房产归国家”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据报道,北京赵女士因病去世,留下了价值三四百万的房产和一些零碎财产。赵女士终身未婚,父母也早已离世。由于她生前未立遗嘱且没有法定继承人,其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多位亲属走上法庭,称自己曾对赵女士有过不同程度的照顾与陪伴,主张遗产分配。
法院最终判决,赵女士的房产归国家,街道办作为房产的新主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将房产用于公益用途或出售后进行公益活动。
赵女士除房产以外的其他遗产,则根据每个人对赵女士照顾多少进行分配。比如,赵女士的一位叔叔,经常带她看病,在其去世的病历上,“近亲属”写的也是这位叔叔的名字。法院据此认为这位叔叔对赵女士照顾较多,判决其分得较高比例的遗产。
房子是赵女士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判决其房产归国家,随即引发了这是否合理的讨论。
网友A:归国有也好,反正本人没有说让谁继承,默认谁都公平地没有继承权,做公益事业也是很好的结果。但既然充公,那么就须要公示使用明细。
网友B:旁系亲属对赵女士进行过帮扶,可分得房产之外的遗产,而房产收归国家。为什么遗产中的房产不进行分配?
网友C:如果这个人是负债的,那么钱由谁出?有房产归国家,那么负债的房子归谁?
网友D:看过不少国外远房亲戚继承遗产的事例。国家应该修改法律,扩大继承人的范围……
网友E:单身人士尽量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
独身女子去世,房产为何会判归国家?
在此类讨论中,如果遗产归国家是所谓的“与民争利”,那么,“不与民争利”的结果,似乎就是把遗产全部分配给这些亲属。那么,问题来了:后一种方式合法吗?比收归国家更公平吗?
首先要明确的一点是,如果赵女士想让某一位或者某几位亲属全部继承其遗产,立一个遗嘱,将遗产遗赠给叔叔、舅舅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上述目的就可实现,其房产也就不会判归国家了。
但从报道看,赵女士并没有立上述内容的遗嘱。其中的具体原因不得而知,但没立遗嘱的事实不可改变。
没立遗嘱,就要走法定继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案中,赵女士的叔叔、舅舅等均非法定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遗产。
但法律并不完全排斥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部分遗产。民法典明确,“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这是立法对善行的褒奖。本案中,赵女士的叔叔等人生前对赵女士有过照顾,法院依法判决其分得部分遗产,于法有据。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相关规定的措辞是“适当的遗产”。“适当”就不是遗产的全部,而是与付出相适应。本案法官在接受采访时提到一个情节,就是赵女士生前一直独自居住,并未与任何亲属共同生活。这可以说明,亲属对其有过照顾,但照顾有限,“一周送一次菜”等付出,不足以继承更多遗产。
赵女士的遗产包括房产和银行存款。当银行存款分给叔叔等人已经“适当”,房产就是“剩下”的。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法院据此判决赵女士的房产归国家,明确无争议。
总之,在本案中,“房产判归国家”是依法办案的结果,跟“与民争利”无关。
上海老人离世,430万和1套房无人继承
无独有偶,近日,上海也公布了一起类似案件。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3年前的夏天,徐汇区一小区内一独居老人葛老伯猝死家中。由于葛老伯未曾生育的女儿、老伴,以及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先于葛老伯死亡。在无继承人的情况下,徐汇区民政局作为葛老伯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被法院指定为葛老伯的遗产管理人。
然而,就在老人去世不久后,葛老伯的堂弟夫妇将徐汇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分得葛老伯的全部遗产。堂弟夫妇认为自己属于对老人扶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老人的全部遗产。
徐汇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根据在案证据,结合两原告对于老人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在案事实,酌情判定两原告分得当时查明的遗产中除房屋之外的全部遗产总计约130万元。
但在拿到130万元之后,堂弟夫妇又发现老人名下还有一笔300万元存款,另行起诉要求分这部分遗产。“我们审理后认为,在前期判决中,两原告分得的遗产数额与其照顾程度相适应,最终驳回了其再次继承这笔遗产的请求。”该案承办法官表示。
据悉,在这两起案件先后判决生效后,徐汇区民政局就葛老伯身后留下的房屋以及300万元存款分别向法院提出申请,认定为无主财产,法官称,“目前,涉房屋的认领公告公示期已满一年无人认领,本院近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其为无主财产,经拍卖、变卖后所得收归国家所有,涉及300万元存款的这部分财产现仍在公示期。”
近年来,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无主财产”问题逐渐显现。许多老人因子女不在身边或子女已去世而成为孤寡老人他们的遗产最终被国家收回。这一现象不仅反映了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也暴露了现行法律在应对复杂家庭关系时的局限性。
面对这一问题,有学者建议,可以通过立法扩大继承人的范围,例如将侄子、侄女等旁系亲属纳入法定继承人行列,这样可以更好实现亲属间的照管义务。同时明确扶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这样既能保障被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财产闲置带来的社会问题……
随着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
这方面的立法调研或许可以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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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顾颖
综合 | 北京交通广播 上海法治报 新京报 四川手机报 北京交通广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