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信息,2024年1-12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3.71亿人次,比1-11月增长0.46亿人次;共济金额511.54亿元,比1-11月增长67.01亿元。
从共济地域看,同一统筹区(通常是同一个地市)内共济3.41亿人次,共济金额451.02亿元;省内跨统筹区共济3000.62万人次,共济金额60.52亿元。
从共济用途看,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381.40亿元,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个人负担的费用19.22亿元,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101.16亿元。
1-12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缴费金额累计数位于全国前五位的分别为河北省9.66亿元,河南省9.42亿元,贵州省7.49亿元,浙江省6.66亿元,湖南省5.96亿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