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吴青朋、通讯员翁德彪报道:春节将至,农村集体聚餐将迎来高峰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较高。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示,凡在非餐饮服务场所举办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应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事前报备聚餐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数、菜单、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等内容,并签订承诺书,接受管理监督;从事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加工制作的厨师及帮厨人员应经过身体健康体检,食品加工制作前也要对其身体健康情况进行检查、询问。
食品采购方面,市市场监管局也明确提示,禁止采购变质腐败、过保质期、“三无”食品和来源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采购来源不明,不能索证索票追溯和含非法添加剂的食品;禁止采购野生蘑菇、非法捕捞渔获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不采购不新鲜的蔬菜,不加工四季豆、发芽土豆、野生菌、生食海产品等容易引发中毒的食物。
此外,市市场监管部门还要求食品操作场所要卫生、加工制作过程要规范、餐具清洗消毒要到位、危险有毒物品要管好、食物留样要坚持、突发事件措施要准备。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聚餐人员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承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停止用餐,并立即向乡镇(街道)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