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咨询石家庄市自备井饮水安全相关问题。



网友

我是长安区的一名居民,目前所住的小区虽为市政住宅,却未接入市政供水系统,而是依赖小区开发商开凿的自备井作为饮用水源。鉴于此情况,我怀揣着对饮水安全的深切关注,特此咨询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1,自备井饮水安全保障的责任归属:请问,确保自备井水质安全的责任主体是谁?是小区物业公司吗?

2,水质检测的相关规定与执行:行政机关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要求责任主体定期聘请专业检测机构,依据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质进行严格检测?若存在此类规定,能否详细说明检测的频率,例如每年需进行几次检测,以及检测报告将如何公开,以便居民查阅?

3,净化与消杀设备的维护管理:行政机关是否制定了相关规定,要求责任主体对自备井配套的净化与消毒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清理与维护?若有,能否告知具体的维护周期,如每年需进行几次,以及维护后的检查报告将如何公布?

4,行政机关的实地检查与监督:卫生、房管、水务等相关行政机关是否会亲自深入辖区,对自备井进行定期的摸排检查?这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消毒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水质持续得到消毒处理;同时,检查井房门窗及井口的密闭性,防止外部污染物侵入等。若存在此类检查,能否透露检查的频率,例如每年进行几次?

5,行政机关的水质检测行动:卫生、房管、水务等行政机关是否会直接参与自备井的水质检测工作,确保水质符合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还是说,仅需责任主体自行检测并向行政机关提交检测报告即可?

这些问题关乎我们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期待能得到详尽而准确的解答。

官方回复

长安区委

区城管局核实,自建设施供水单位(一般为小区物业,无物业由社区居委会代管)为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按照有关规定,自建设施供水单位是供水设施维护的主体,要建立健全供水安全管理台账和管理制度,对储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时要提前3天向用户公告。

及时清除水源井和供水管网周围的垃圾堆放点、污水渗坑等污染源,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经常性维护。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将检测结果向用户公示,一般公示在小区物业大厅或小区公示栏。

按照规定,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及各镇(街道)等每季度对自建设施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抽查,全年实现全覆盖。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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