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私欲膨胀,独断专行、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典型……
据海南省纪委监委1月19日消息,海南省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林有炽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林有炽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林有炽出生于1965年2月,海南三亚人,曾任三亚市政府秘书长、崖州区委书记、天涯区委书记等职,2019年任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并兼任天涯区委书记至2021年8月。
任崖州区委书记期间,林有炽曾作公开检讨和道歉。2018年9月,就崖州区存在的“投资进度慢”等问题,林有炽在当地电视问政节目上表示:我代表崖州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深刻的检讨,并向全市人民特别是崖州区16万父老乡亲表示深深的歉意;我们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工作局面没有全面打开,项目跟踪力度不够,没有及时与市级相关单位建立起沟通机制来统筹协调解决问题。
2024年3月至6月,海南省委第三巡视组进驻三亚市开展巡视。7月,林有炽被查。10月,林有炽的“老搭档”,曾任天涯区区长、区委书记、三亚市副市长的黄兴武被查。
经查,林有炽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收受他人财物;
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
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林有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背弃初心使命,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私欲膨胀,独断专行,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利用公权力大肆收钱敛财,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的腐败典型。
林有炽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海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林有炽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长安街知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