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
特别是春节临近
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未经许可
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
都属违法
典型案例
近期,兴化市公安局查处多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及时消除了辖区安全隐患。
2024年12月5日,违法行为人唐某为赚取利益,未经许可从外地将一批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至我市戴窑镇进行销售。唐某无运输烟花爆竹资质,驾驶普通厢式货车运输烟花爆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目前,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没收运输的烟花爆竹。
典型案例
2024年10月25日,杨某驾驶货车运输烟花爆竹被我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杨某为谋取利益,未经许可经由道路向我市昌荣镇运输烟花爆竹。
目前,杨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并没收运输的烟花爆竹。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市民朋友:
您好!
本市规划中心城区内(即规划S231省道改线段、S351省道、S333省道所围合范围,省道外侧50米范围纳入中心城区管理)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大,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禁放规定被处罚的,将通报纪检监察机关和所在单位。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全市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全市举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电话:0523-83227000。
禁放须知
本市规划中心城区内(即规划S231省道改线段、S351省道、S333省道所围合范围,省道外侧50米范围纳入中心城区管理)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重要提醒:千垛美路(荡南路至S351省道段)属于禁放区,禁燃禁放。
烟花虽美丽,但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或存储不当,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欢度新春佳节
既要喜庆祥和、更要绿色环保
广大市民朋友们
请严格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
共同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携手共建水润兴化
平安兴化 与您同行
来源 | 平安兴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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