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

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根据《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本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外环线以内和机场禁放区范围内。

(二)禁止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5、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7、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8、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二、2025年1月28日至2月2日以及2月12日,除前述区域外,禁止在本区以下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S7沪崇高速以东、G1503郊环线以南、同济路高架以西、S20外环线以北的合围区域。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市民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特此通告。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8日

宝山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


注:

1、红色区域为外环线以内和机场禁放区;

2、蓝色区域为2025年1月28日至2月2日以及2月12日禁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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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思源

资料:区公安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转载请注明来自上海宝山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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