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相关政策,黑龙江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三项待遇。
丧葬费是定额标准,相对固定,且全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标准都一样,现行标准为4000元,此标准已经多年没有变化。
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为动态标准,定期上调。
其中:
一次性抚恤金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不一样,主要是因为政策不同造成。而具体到每个人的发放标准还要依据去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来计算,所以,机关公务员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的抚恤金存在差异,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内部每个人之间也是各不相同的,差异体现在基本养老金上面。
具体来说,2025年政府机关(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为:计发基数+40×本人基本养老金
机关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的计发基数,每个人都一样,且每年上涨,2025年标准上调到108376元,比去年的103642元多4734元,上涨4.6%。而本人的基本养老金部分则是指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标准加上历年的养老金调整增加的标准(不是全部退休金,这点一定要清楚)。
应该说,2025年机关退休人员去世的,其家最低可以一次性领到15万元以上的抚恤金。
相较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025年抚恤金标准就低很多,因为他们没有计发基数这个部分,且发放的月数只有机关公务员的一半。即抚恤金=20×本人基本养老金(与机关相同,为2014年9月30日之前的标准加上历年的养老金调整增加的标准)
所以,在基本养老金相同的情况下,2025年黑龙江机关公务员的抚恤金标准比事业单位至少要多13万元以上。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照遗属本人户口类型(城镇、农村),以户口所在地市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发,补助对象孤身一人的,按1.1倍计发。
2025年黑龙江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现行标准为517-860元(详见下表)。
最后提醒一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待遇一般是在退休前原单位申请的,遗属需提交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和亲属证明等。同时,如果去世退休人员本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医保卡、一次性退休补贴等仍然有余额的,可以到社保机构和医保部门申请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