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构副院长江启臣遭控透过竞选团队成员,于前年11月间举办餐会行贿有投票权的环保志工,经对手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台中地院审理后,认定无证据显示他授意,日前判决驳回,可上诉。



全案起于,民进党籍台中市议员谢志忠主张,江启臣为2023年1月13日举行的立委选举候选人,江启臣于2022年11月26日成立竞选总部。

江启臣的竞选团队山城区主任委员李光国、荣誉主委苏庆云、里长柯廷蓁等人,于2022年11月7日以免费招待餐会方式,对台中市新社区复盛里具有投票权的环保志工26人,约定投票支持江启臣。

然而,刑事部,经台中检署侦办后,将苏庆云、李光国与柯廷蓁等3人依违反选罢法起诉,江启臣因罪证不足不起诉。台中地院一审于去年11月间,判苏庆云等3人各1年7月至1年10月徒刑,皆缓刑5年。

同时,民事部分,经谢志忠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台中地院一审审理时,江启臣主张当天虽有到餐会致词,但事前对餐会举办、费用由何人负担均不知情,且当时他尚未登记参选立委选举,也尚未成立竞选总部,因此,不能认定是他授意或知情。

随后,合议庭查出,餐会环保志工队于当日,确实有进行登革热防治、灭鼠等环保政策宣导,并由志工签到、拍照纪录,可见餐会并非专为选举助选造势而举行的饮宴活动,且原先并未邀约江启臣到场。

此外,合议庭并勘验当天录影画面,苏庆云等人到场后,向在场民众致词、敬酒后即行离去,期间并未身穿竞选背心,亦未发放竞选文宣,与一般地方志工餐叙场合无异。

最后,合议庭认定,尚乏证据足以证明江启臣对苏庆云等3人,有共同参与、授意、同意及知情贿选行为,认为谢志忠提出的当选无效之诉无理由,日前宣判驳回,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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