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届吉林省政协常务委员、经济委员会主任孙洪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孙洪君,男,1964年2月生,汉族,中共党员,1981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任吉林省政协常务委员,政协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1981年8月至1983年8月任长岭县流水乡团委书记;
1983年8月至1986年1月任长岭县团委办公室主任、农村部部长;
1986年1月至1995年10月任白城团地(市)委青农部干事、学少部副部长、宣传部部长;
1995年10月至1999年7月任白城团市委副书记;
1999年7月至2001年8月任大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1年8月至2006年8月任中共大安市委副书记、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2006年8月 任通榆县委副书记、通榆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0年10月至2012年7月 任通榆县委副书记、县长、县政府党组书记;
2012年7月—2016年12月 任通榆县委书记。
2016年12月— 任吉林省白城市市委常委、通榆县委书记。
2019年6月— 任吉林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2022年1月— 任吉林省政协常务委员。
政协吉林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