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凭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凭祥市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旁听了庭审。


该案中,被告人段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碰撞到前方由黄某某驾驶的共享电动自行车,造成黄某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从段某某血液样本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71.48mg/100mL。经凭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段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庭审现场,随着法槌声响起,庭审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正式开始,两名法警将被告人押解至法庭内,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陈述和充分发表。


现场旁听的执法人员,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旁听结束后,各执法人员纷纷表示将以此案为警示,加强单位职工的思想教育,坚决杜绝酒后开车。

今后,凭祥法院将依托庭审现场、法院开放日等普法平台和形式,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持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增强司法普法效果。

该案将择日宣判。

@凭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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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事审判庭

文字|梁淑敏

编辑|谭玉玲 校对|梁淑敏

一审|王 静 二审|王玲娜

三审|何华毅 期数|2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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