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一位西安市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今年以来,由于电动自行车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西安市出台了相关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但是到了基层实施者物业这里,普遍存在一刀切,管理是不可能管理的,直接不让两轮车下地库。且不说西安市出台的新规里从未提及摩托车不许下地库,就常识来讲,电动汽车都能下地库充电,摩托车属于机动车使用汽油比电动汽车安全多了,为什么不能下地库呢?
恳请西安市相关部门答复:物业以消防安全为由禁止摩托车下地库是否合理?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对市民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核实,群贤道九号地下车位产权为开发商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024年12月20日,开发商在小区发布《关于群贤道九号小区停车道闸升级改造的通知》,即“请将停放于地下车库的非机动车、摩托车等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全挪移至小区南门西侧地面停放区停放。”“改造后车辆管理系统为无人值守系统,自动识别进出车辆,如未按时交费将无法进出车库,请及时交费以免影响使用。”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经了解,待道闸升级改造后有产权车位的业主可凭通行卡将摩托车停放至指定区域。同时街道督促物业公司积极对接开发商,就车辆停放服务管理尽快协调拿出方案,不断优化小区停车环境。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