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春节也越来越近了
小编温馨提示
在欢度佳节的同时
有件事可千万不能忘!
禁燃!禁放!
烟花虽美
安全更贵
请广大群众
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富川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上述禁放区域如有调整,以当年县人民政府公布的为准。
一、县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
环城南路——环城西路——环城北路——原S203线——在建G538线——环城南路为边界所包含的区域(除限放区外,详见上图)。
二、县城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限放区”)
(一)燃放区域:
凤凰路朝阳路口——凤凰路真龙路口路段,民族路景阳路口——民族南路园艺路口路段。
(二)燃放时间:
每年农历正月初十、正月十五当天的21:00—24:00时段,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上述时间、区域如有调整,以当年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时间、区域为准。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任何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55〕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重大节日、重要民俗活动、重大公共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燃放;在县人民政府规定时间及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只允许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C级、D级烟花爆竹产品 。
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请广大群众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管控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从互联网、路边摊等非法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为了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一起努力!
出品: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来源: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编辑:甘秋莲
审核:熊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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