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太原中院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5年1月17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抢劫犯俞卫兵执行死刑。

1996年10月29日14时30分许,外地流窜至太原的俞卫兵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和木棒闯入朝阳储蓄代办所内,将工作人员陈某某杀死,劫取储蓄所现金86000元后逃离现场。2021年11月26日,俞卫兵在江苏省盱眙县被抓获归案。2022年12月2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俞卫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俞卫兵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于2023年12月22日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俞卫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金融机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俞卫兵蓄谋抢劫金融机构,致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又系缓刑考验期内犯罪,主观恶性极深,应依法惩处。原审判决、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对俞卫兵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俞卫兵宣判并执行死刑。

编辑 刘佳妮

值班编辑 李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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