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部门提醒,各国际货运作业委托人(托运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申报货物的品名和危险性质级别准确无误。

近年来,我国锂电池生产和出口量大幅增长,但锂电池的海运风险较大,在运输时可能会发生起火、冒烟及爆炸等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容易引起连锁反应,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后果和巨大的经济损失。

2024年以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港航大队,持续加大对深圳港口码头区域危货堆场的执法巡查力度,依法查处一宗港口作业委托人将危货锂电池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案件。


2024年11月7日上午,上述港航大队与南山海事局,在妈湾集装箱码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危货堆场一委托作业货名为“普货锂电池”的集装箱,进行开箱检查。经海事部门送检,核实为9类UN3480危货锂电池。

根据德*海运有限公司的陈述,港航大队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对深圳市大*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货代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进行调查询问。

董某表示,其公司是此次海运业务的托运人,集装箱由其公司提出进港还重委托作业,仓租费、吊柜费、贴危标费等货物装卸作业及堆场仓储费用,均由其公司承担。作为真正的港口作业委托人,因疏忽大意造成谎报,导致码头公司不清楚该批货物为危货锂电池。


2024年12月26日,上述港航大队对董某进行补充调查询问。董某再次确认,其公司为海运业务的港口作业委托人,是其公司疏忽导致本次谎报的发生。其还表示,业务没有实际完成,认可海事部门提供的由诺*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做出的危险性鉴别报告,该批货物为9类UN3480危货锂电池。

经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认为,深圳市大*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港口作业委托人将危险货物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违法行为。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10万元罚款。

执法部门提醒,各国际货运作业委托人(托运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所申报货物的品名和危险性质级别准确无误,不得有任何隐瞒、谎报、误报或漏报行为,确保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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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交通运输执法

本期编辑:Effy 审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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