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为加强2025年春节假期全省高速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决定于2025年1月27日至2025年2月4日期间,对通行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1月27日8时至2月4日24时,四川境内高速公路禁止危险货物、大件物品运输车辆通行。对确需通过高速公路运输医疗物资、机场航空燃油、高速公路加油站燃油以及涉及民生所需等特殊情况下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前联系公安交警和交通执法部门,避开车流高峰时段,在监管下安全通行高速公路。
二、2025年1月27日8时至22时、2月3日8时至22时、2月4日8时至22时,四川境内高速公路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制、错峰通行的措施;雅西、雅康、汶马等易发恶劣天气高速公路,结合冬季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及辖区实际,对货运车辆适时采取管控措施。
三、除上述日期和时段外,各高速公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部门将根据交通流量实时情况,对除鲜活农产品运输车以外的货运车辆,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四、上述车辆行驶四川境内高速公路时,驾驶人应当严格控制车距、保持安全车速、靠右行驶,确保安全、文明、有序通行。
请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关注各类媒体平台获取实时交通管理信息,提前规划出行时间和线路,错峰出行、绿色出行。运输企业应根据本通告规定,合理调整运输计划和路线,做好驾驶人的安全培训和监督,并给予理解支持,遵照执行。
高速公路报警求助电话:96122
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热线:12122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陈煦阳 供图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责任编辑 罗皓 编辑 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