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2021年,赣州市妇联总结普法实践经验,打造了 “赣南表嫂来学法” 普法品牌,围绕与妇女群众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身边案例、社会热点事件、公众关心的法律问题切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普法,帮助妇女群众提高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我们继续推出 “赣南表嫂来学法” 普法视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不做“听话”的她,远离新型毒品》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你学会了吗?

绽放巾帼力量

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女性

我们下期再见!

编辑:陈 凌

校审:钟晓玲

终审:肖宏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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