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规范城区交通安全管理,净化道路交通秩序,1 月 15 日晚,我大队接交警支队指挥中心、情报中心指令称,某社交软件上一网红发布的视频,画面中多名男子同骑一辆电动自行车,且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此视频一经发出,迅速引发广大网友关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大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指派机动中队展开调查。机动中队迅速锁定涉事车辆及人员,并通知其到队处理。

面对办案民警询问,电动车驾驶员王某某承认,为博眼球、吸引流量,才做出这一危险举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电动车超员属于违法行为。办案民警依法对驾驶员、乘客和视频拍摄者等7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向其详细阐述电动车超员及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责令其写出保证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来源:菏泽交警直属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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