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1月10日下午,,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情况,发布第一批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新闻发布会现场
人民网
行刑反向衔接
安徽检察机关已办理案件12006件
记者 韩震震
人民网合肥1月10日电 既要防止不刑不罚,也要防止不“刑”就“行”。1月10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情况。
通报中,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令新介绍,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两法衔接)制度,既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也包括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简称行刑反向衔接。
“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是‘两法衔接’的重要一环和积极推动者。”李令新介绍,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意见进一步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后,安徽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逐案审查,切实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
据统计,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安徽全省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505件;行政执法机关已采纳检察意见作出行政处罚5262件;对行政执法机关未回复或处理错误的跟进督促提出检察建议638件;与行政机关形成24项工作机制;2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通报称,最高检意见下发后,安徽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牵头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制定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内部工作流程,有效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安徽省检察院与省委依法治省办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将行刑反向衔接纳入协作重点内容,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调查、联合督办通报机制,形成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合力,更好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强化与公安、税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会签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机制文件24件。
为增强办案的精准度、透明度,检察机关选择一些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普法教育效果好的案件,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借助公开听证平台,听取各方意见,对被不起诉人释法说理,开展法治教育。
同时,安徽省检察院还加强重点罪名行刑反向衔接分类实务研究,形成具体明确的《工作指引》,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专题调研,通过组织开展系列业务培训、优秀法律文书和典型案例评选、加强理论研究等方式,不断提升队伍业务水平。
检察日报
2025年1月16日《安徽日报》头版
安徽:召开发布会
通报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情况
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实现精准衔接
记者 吴荧
近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情况,并现场发布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据介绍,为落实推进行刑双向衔接的有关部署,安徽省检察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内部工作流程,全面构建内部衔接机制,有效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该省检察院注重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不断从机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如与安徽省委依法治省办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将行刑反向衔接纳入协作重点内容,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调查、联合督办通报机制,形成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合力。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强化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会签相关协作机制24件。针对行刑反向衔接中的专业和疑难问题,各地通过深化同堂培训、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研讨案件等方式,促进行政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实现行刑双向精准衔接。
在案件办理中,安徽省检察机关选择了一些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普法教育效果好的案件,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借助公开听证平台,听取各方意见、对被不起诉人释法说理、开展法治教育等,2024年以来共开展公开听证20次。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各地检察机关从可整改、能见效的角度入手,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件,协同共治社会治理难题。
安徽新闻联播客户端
安徽检察机关18个月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
记者 许敏
2025年1月10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505件。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以及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简称行刑反向衔接)。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意见》,进一步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安徽省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逐案审查,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建议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切实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
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令新介绍,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505件;行政执法机关已采纳检察意见作出行政处罚5262件;对行政执法机关未回复或处理错误的跟进督促提出检察建议638件;与行政机关形成24项工作机制;2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当天,还发布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批行刑反向衔接7个典型案例。安徽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张克德介绍,这批案件体现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复杂性。从违法行为的种类看,本批案例分别涉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犯著作权、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等7种违法行为。从涉及的处罚主体看,本次发布的7个案例涉及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的案件涉及两个行政执法机关,有的还涉及到异地行政执法机关。从涉及的处罚对象看,本批案例既涉及个人,又涉及单位。
安徽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因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众多、专业性强、执法主体多元,有的案件难以确定处罚主体和识别处罚依据,目前检察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确实还存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困难。此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衔接协作有待加强,如在行政反向衔接案件中证据移送、涉案财物移送、行政处罚管辖权争议、处罚必要性的把握、办案信息共享等方面,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强化协同协作,形成合力。
安徽交通广播
加强行刑反向衔接 助力法治安徽建设
908记者 戴红莲
1月10日下午,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发布了第一批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令新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构建内部衔接机制,强化一体履职。“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牵头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制定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内部工作流程,有效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与此同时,省检察院还充分发挥省级院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顶层设计,深化外部协同配合,各级检察机关还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强化与公安、税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共治合力。李令新专职委员说,“省检察院与省委依法治省办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将行刑反向衔接纳入协作重点内容,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调查、联合督办通报机制,形成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合力。”
据介绍,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505件。发布上,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张克德还发布了“史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等7个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涉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犯著作权、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等7种违法行为。李令新专职委员表示,“我省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精神,对不起诉案件逐案审查,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建议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切实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
安徽法治报
2024年11月14日《安徽法治报》头版头条
我省检察机关做实行刑反向衔接
切实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
记者 徐奥萍
检察机关作为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法律监督机关、司法机关,是“两法衔接”的重要一环和积极推动者。1月10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一年多来,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505件;行政执法机关已采纳检察意见作出行政处罚5262件;对行政执法机关未回复或处理错误的跟进督促提出检察建议638件;与行政机关形成24项工作机制;2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所谓“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简称行刑反向衔接)。据悉,自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精神,对不起诉案件逐案审查,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建议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切实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
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令新介绍,自《意见》下发后,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牵头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制定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内部工作流程,有效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有的地方还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衔接程序。其中,砀山县检察院、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等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线索双向移送、结果双向反馈,有力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顺利开展。
此外,全省检察机关深化外部协同配合,形成共治合力。省检察院与省委依法治省办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将行刑反向衔接纳入协作重点内容,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调查、联合督办通报机制,形成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合力,更好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各级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强化与公安、税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共会签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协作机制文件24件。针对反向衔接中专业和疑难问题,各地还通过深化同堂培训、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研讨案件等方式,促进行政执法司法标准统一,实现双向精准衔接。
记者注意到,在办理相关案件时,全省检察机关不断优化办案模式,提升办案质效。为增强办案的精准度、透明度,检察机关还选择一些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普法教育效果好的案件,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借助公开听证平台,听取各方意见,对被不起诉人释法说理,开展法治教育,2024年以来共开展公开听证20次,取得较好效果。为让被不起诉人提前知晓不起诉后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增强其接受和履行行政处罚的自觉性,各地积极探索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提前告知制度,明确刑事检察部门在被不起诉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或宣告不起诉决定时,告知被不起诉人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其后续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较好将行刑反向衔接中的矛盾风险化解在前端。各地在办案中还十分注重矛盾化解、社会关系修复和公共利益的保护,如轻伤害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对于当事人具有亲属关系、已经和解并承担赔偿责任,积极修复受损法益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审慎提出处罚意见或建议从轻、减轻处罚。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各地从可整改、能见效的角度入手,向有关部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0件,协同共治社会治理难题。
中安在线
2024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8561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
记者 吕文卫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月10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召开的“加强行刑反向衔接 助力法治安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共8561件,涉及125种行政违法行为。
据了解,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安徽省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精神,对不起诉案件逐案审查,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建议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切实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
会上,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令新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情况。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505件;行政执法机关已采纳检察意见作出行政处罚5262件;对行政执法机关未回复或处理错误的跟进督促提出检察建议638件;与行政机关形成24项工作机制;2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意见》下发后,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牵头与刑事检察部门共同制定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行刑双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内部工作流程,有效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省检察院与省委依法治省办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将行刑反向衔接纳入协作重点内容,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检查调查、联合督办通报机制,形成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合力,更好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此外,为增强办案的精准度、透明度,检察机关选择一些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普法教育效果好的案件,探索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借助公开听证平台,听取各方意见,对被不起诉人释法说理,开展法治教育,2024年以来共开展公开听证20次,取得较好效果。
会上,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张克德发布了全省检察机关第一批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张克德介绍,2023年7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好做法、好案例。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共8561件,涉及125种行政违法行为。本次发布的七个案例分别涉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犯著作权、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等7种违法行为。
下一步,安徽省检察机关将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推动行刑双向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着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大皖新闻
一年半时间,安徽检察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
记者 赵明玉
2025年1月10日,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505件。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以及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简称行刑反向衔接)。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意见》,进一步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安徽省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逐案审查,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建议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切实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
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令新介绍,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505件;行政执法机关已采纳检察意见作出行政处罚5262件;对行政执法机关未回复或处理错误的跟进督促提出检察建议638件;与行政机关形成24项工作机制;2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当天,还发布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批行刑反向衔接7个典型案例。安徽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张克德介绍,这批案件体现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复杂性。从违法行为的种类看,本批案例分别涉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犯著作权、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等7种违法行为。从涉及的处罚主体看,本次发布的7个案例涉及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的案件涉及两个行政执法机关,有的还涉及到异地行政执法机关。从涉及的处罚对象看,本批案例既涉及个人,又涉及单位。
安徽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因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众多、专业性强、执法主体多元,有的案件难以确定处罚主体和识别处罚依据,目前检察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确实还存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困难。此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衔接协作有待加强,如在行政反向衔接案件中证据移送、涉案财物移送、行政处罚管辖权争议、处罚必要性的把握、办案信息共享等方面,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强化协同协作,形成合力。
合肥晚报
2025年1月13日《合肥晚报》A6版
加强行刑反向衔接
助力法治安徽建设
安徽检察机关18个月办理衔接案12006件,第一批典型案例发布
记者 邵晓杰
1月10日,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加强行刑反向衔接 助力法治安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505件。另外,会议还发布了第一批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和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简称行刑反向衔接)。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安徽省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精神,对不起诉案件逐案审查,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建议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切实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公平正义。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令新介绍,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505件;行政执法机关已采纳检察意见作出行政处罚5262件;对行政执法机关未回复或处理错误的跟进督促提出检察建议638件;与行政机关形成24项工作机制;2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张克德发布了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批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案件涉及面广,体现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复杂性。”张克德表示,从违法行为的种类看,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共8561件,涉及125种行政违法行为。本批案例分别涉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犯著作权、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等7种违法行为。
另外,从涉及的处罚主体看,2024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共涉及25个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本次发布的7个案例涉及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的案件涉及两个行政执法机关,有的还涉及异地行政执法机关。从涉及的处罚对象看,本批案例既涉及个人,又涉及单位。
目前,检察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体现在法律适用困难、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衔接协作有待加强、内部衔接尚需加强等方面。
下一步,安徽省检察机关将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推动行刑双向衔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合肥通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邵晓杰
部分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一: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芜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1年11月,尚某某从吴某某处购买一辆二手轿车。2022年1月,吴某某将车辆交付尚某某后,通过网络卖家,将该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伪造在尚某某名下。尚某某发现吴某某交付的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系伪造后,于2022年5月26日以吴某某涉嫌诈骗罪报案至当涂县公安局,当涂县公安局认为没有诈骗犯罪事实未予立案,后双方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上述纠纷。
2022年2月,吴某某再次通过网络卖家将章某某父亲名下轿车的行驶证及登记证书伪造在章某某朋友林某某名下,再交给章某某办理抵押贷款。
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12日对吴某某立案侦查,后于2024年3月15日,以吴某某的行为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某某伪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四本,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从宽量刑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24年5月27日对吴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合肥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3年11月,合肥某学院在校大学生史某某为利用课余时间兼职赚取生活费,通过微信兼职群的招聘信息寻找工作。其后,在上线犯罪人员指使下,使用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收款并取现,从中获取非法利益。经查,史某某涉案的银行卡接收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害人转账18110元,史某某将其中的17500元取现交于上家,剩余610元用于自己的校内生活开支。
2024年2月28日,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以史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史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且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等,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23年7月1日对史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例三:咸宁某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
2019年,咸宁某公司管理人员陈某某在未取得某出版社授权及上报备案登记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某出版社名义重新印刷《楷书习字帖》系列图书,共计28000册,销售至义乌、宣城等处,咸宁某公司销售得款42320元。
2022年5月12日,宣城市相关部门查获宣城某公司销售上述非法出版物443本。经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郎溪县公安局以咸宁某公司、陈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咸宁某公司、陈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赃款、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于2024年4月25日对咸宁某公司、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4年7月18日,宣城市主管部门对咸宁某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26960元。咸宁某公司已缴纳罚款。
合肥通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邵晓杰
新知安徽
安徽省检察院召开以「加强行刑反向衔接 助力法治安徽建设」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2025年1月10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议通报自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505件。
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以及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简称行刑反向衔接)。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意见》,进一步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安徽省检察机关对不起诉案件逐案审查,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建议行政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切实解决不刑不罚、应罚未罚等问题。
安徽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令新介绍,2023年7月至2024年12月,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006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6505件;行政执法机关已采纳检察意见作出行政处罚5262件;对行政执法机关未回复或处理错误的跟进督促提出检察建议638件;与行政机关形成24项工作机制;2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会上还发布了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第一批行刑反向衔接7个典型案例。安徽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主任张克德介绍,这批案件体现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复杂性。从违法行为的种类看,本批案例分别涉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侵犯著作权、销售伪劣产品、污染环境等7种违法行为。从涉及的处罚主体看,本次发布的7个案例涉及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的案件涉及两个行政执法机关,有的还涉及到异地行政执法机关。从涉及的处罚对象看,本批案例既涉及个人,又涉及单位。
安徽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因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众多、专业性强、执法主体多元,有的案件难以确定处罚主体和识别处罚依据,目前检察机关办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确实还存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困难。此外,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衔接协作有待加强,如在行政反向衔接案件中证据移送、涉案财物移送、行政处罚管辖权争议、处罚必要性的把握、办案信息共享等方面,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需要进一步强化协同协作,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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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6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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