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影响、不得妨碍、健全全国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取消户籍限制,它来了!

试行文件的公布,7日的正式下达,取消户籍限制进入倒计时,对老百姓又有啥好处?





“取消限制”

顾名思义便是消除隔阂,可以简单理解为,城市与城市之间的户籍使用,将不受限制

杭州市可到合肥市,合肥市可到南京市......以此类推,“取消城市之间的户籍限制”。



既然户籍限制取消,自然对应一定的惠利,而这7日通知文件的下发,目的却也是写的清楚,要“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这话又当怎么说?



人力资源自然对应到各地人才,而“取消户籍限制”的首要原则,便是点出,各地区不得在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方面设置能够影响人才流动的政策性障碍。

目的便是要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以及有效配置。总结来说便是要促进“各地人才服务”



而如何保障人才,首当其冲便是“参保”,社会保险的保障是保障人才的基础和关键。

那又当如何惠利?



取消户籍限制后,就业地就能参加医保!而灵活就业人员持居住证便可以办理医保,这是其一。

实际根据医保的缴纳,一般来说便是分为其他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或者是劳动者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



取消户籍限制后,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便可以参加医保。举个例子,灵活就业的南京人在杭州市工作,不用回到南京市参保,而是可以直接在杭州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手持居住证便可办理。



另外,其他劳动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身份缴费参加职工医保,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二者可以选其一。

而目前不少地区已经实时开通线上线下渠道,目标便是保证诸如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等“应参尽参,应保就保”



以安徽来说,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居住证等证明材料,通过线上小程序申请便可参保,若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便按照省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6%的比例缴纳

河南郑州市基本同理,灵活就业人员想要参加郑州市职工医保,凭本人身份证便可办理登记,外地户籍凭借居住证或者居住办理凭证随即便可完成参保程序。



那也便有人好奇了,按照取消户籍限制的说法,假设我此前在杭州市工作,离职后医保断缴,去到南京市工作,这医保还能续上吗?

答案是可以。



取消限制,实在便利

若是在本省内变更参保地便不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但若是跨省到省外,参考线上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持续之后,医保待遇便直接参照新参保地的政策执行。



另外,在发起医保关系转移持续申请之后,新参保地会根据原参保地的转移基金数据,将资金提前划入参保人账户,以实现“秒到账”,不耽误急需使用转移资金参与就诊的参保人。

显然最大化便利各地人才基本保障终是其中关键



仔细看,除去保障人才自由流动之外,却也是体现了医保政策的更为公平。

人才不会因为户籍限制而犹豫不决,同时扩大了各地劳动者的参保力度,确保惠利到更多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百姓做到“应参就参,应保就保”



而这其三,既然人才不受到户籍限制,自然也便满足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人才更加方便地进行跨区域转移,从而满足城市产业结构的需要

哪里适合自己去哪里,哪里能发挥最大实力去哪里,人才在选择城市时,也将更为强化所在城市的产业结构类型。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人才在选择城市的同时,也为城市精准选择最适合的人群。

自然,这双向惠利也便实现1+1>2的效果,何乐而不为?



从简化群众参保流程手续,到节约参保成本时间,甚至减少因为工作地点的变化而造成的重复参保和断缴问题,服务效能的提高,极大便利人才流通

“取消户籍限制”的试行终是让人期待其中惊喜



不过既然是试行便是要在试行阶段,找到其中问题所在并抓紧磨合,最直观的问题便是,虽然取消户籍限制,便利了人才各地区城市流通,但不同的地区医疗保险标准存在差异,待遇自然也不同。

实际这便是需要考虑的其中一个问题。



以广西某医院教授所言,诸如此类情况便要求后续继续规划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统一的标准或各区域之间协议等等,从而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的待遇过渡

但从此次取消户籍限制动作来看,势必要惠及到更多不同类别的百姓参保,确保基本的医保保障,享受惠利终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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