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马付才‍‍

责编|张晶

通讯员|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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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主动融入县域行之有效的治理经验和模式——“屋场恳谈会”,将听证会开在“屋场”,将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阵地前移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在“屋场”感受到公平正义。

“屋场恳谈+公开听证”化解信访积案

2017年10月的一天,衡南县岐山镇花山村的尹某辉驾驶三轮车搭载其哥哥尹某利和同村的伍某夫妇去镇上赶集,途中翻车,最终造成两死两伤,尹某辉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伍某的妻子因丈夫身亡后生活困苦,心有怨怼,多年重复信访。

衡南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决定利用“屋场”,邀请听证员、调解员和当事人在群众家门口开展“屋场恳谈+公开听证”化解此案。在伍某的家门口,检察官和调解员耐心劝解伍某的妻子,并向围观群众宣讲相关政策法规,伍某的妻子听了检察官的释法明理,对检察官说:“我想通了,以后再也不信访了。”历时多年的一起重复信访案,因当事人“心结”“法结”被打开,终于得以化解。

衡南县检察院检察长杜丰表示,衡南县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公开听证与“屋场恳谈会”的融合,主动将听证会开到群众“屋场”,并通过反复实践与总结,提出检察参与基层治理的新路径——“屋场恳谈+公开听证”,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与创新。

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在参与基层治理过程中,衡南县检察院在听证履职中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诉前,积极融入和服务地方大局,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彰显检察担当。在检察听证实践中,实现公开听证与“屋场恳谈会”融合,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既真正做到了个案的“案结事了人和”,又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能动履职的力度与温度。

在开展“屋场恳谈+公开听证”时,衡南县检察院主动接受群众参与和监督,让群众在具体案件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沉浸式培养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引领良法善治。在实践中,借助“屋场恳谈会”,将意见建议倾听、普法政策宣讲和矛盾纠纷化解阵地前移至群众“家门口”,让听证更接“地气”。

“屋场恳谈+公开听证”三步走

在前端选取“屋场”。衡南县检察院在群众熟悉的场景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诉求,认真记录群众意见建议,从源头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以及法律政策宣讲。同时,邀请村(社区)干部、邻里村民、调解能手等群众代表参与进来,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和“乡规民约”适用情况敞开“恳谈”,从中分析出涉法涉诉矛盾的深层原因,结合社情民意,明确化解措施。在“恳谈”后,对群众意见建议清单进行分析研判,精准分类,对能解决的事项,立足实际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事项,有针对性地从情感上进行思想疏导。

在中端公开听证。让群众在自己的“主场”参与听证,同时邀请当地熟悉群众工作、了解实际情况、具有号召力的村(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和邻里乡亲参与,用“乡言乡语”释法说理,给群众搭建一个有“主场”感受的“要说法、讲道理、平怨气”的平台。邀请律师、村(社区)工作人员、行业人员等“中立”第三方作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有效提高案件审查的透明度,推动矛盾纠纷快速化解。与此同时,全面了解听证当事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对于生活困苦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推动救助程序,同时协调相关单位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

在末端开展“屋场”回访,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全流程闭环。在“屋场”听证后,承办检察官将听证确定事项明确具体落实时间和进度,根据时间脉络对当事人进行回访跟踪问效,确保矛盾纠纷化解落到实处,然后制发检察建议,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衡南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蔡志刚表示,衡南县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公开听证嵌入“屋场恳谈会”,实现了“屋场恳谈+公开听证”融合,将矛盾纠纷的化解阵地前移到群众身边,努力实现权益保障与基层善治“双赢多赢共赢”,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上作出了有益的检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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