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16日讯烟草作为一种严格管控的专卖品,须有烟草部门发放的香烟经营许可证才能营业,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禁止私人随意运输、经营。近期,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查处一起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件,涉案金额十万元。

前不久,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分局大学路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大学城商业街有自助售货机长期出售香烟,涉嫌非法销售烟草制品。获取案件线索后,大学路派出所立即联合经侦大队展开进一步侦查,并通报烟草专卖监管部门介入。


经过连续两个月的侦查,办案民警于今年1月8日在天津市将涉嫌非法经营的嫌疑人薛某鹏抓获。经查,薛某鹏在未取得烟草零售专卖许可的情况下,长期从天津非法购买香烟,并将这些香烟投放到大学城商业街的自助售货机中进行违法出售,涉案金额累计达十万元。目前,薛某鹏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提醒: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非法经营卷烟不仅违法犯罪,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对社会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吸烟有害健康,提醒吸烟者应早日戒烟。

闪电新闻记者 王文龙 通讯员 董伟 苏思嘉 报道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