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地面”联程客运模式

为符合相应条件的旅客

提供免费城际交通服务

无缝衔接便捷到家

今年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推出的2025版“地空联运”产品

让广大旅客心动不已


然而

旅客在实际购票后

会得到商家承诺的出行服务吗?

近日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发现

获得所谓免费“地空联运”服务

并没有想象中那般顺利


符合条件仍无法预约国航“地空联运”产品

遭消费者质疑


日前,旅客王斌向记者分享了他刚刚经历的一件糟心事:“我于1月12日购买了北京往返上海的两张国航机票,累计费用为3150元。成功出票后,我第一时间通过手机端的国航官方APP进行‘地空联运’的预约,但操作后发现,此次出行的两张机票‘地空联运’按钮均为无法打开状态,也就是说我无法按照相应流程预订‘地空联运’服务。”


王斌无法正常预约“地空联运”产品的页面截图。资料图片

作为王斌的同行者,赵鑫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赵鑫表示:“我在搭乘去往上海的航班前多次预订‘地空联运’产品,国航APP始终显示无法点击的情况,最后只能自行承担从市区到机场的交通费用,让我对这项服务的真实性持怀疑态度。”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航“地空联运”产品介绍,国航在国内不同地区推出了空巴联运和空轨联运两项服务。符合条件的旅客,只要在航班起飞前登录国航APP进行预订,就能免费乘坐机场巴士和轻轨。

那么

王斌和李鑫是否为“符合条件的旅客”?

根据国航1月1日起执行的2025年“地空联运”产品规定,搭乘国内航班选择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到指定目的地的(双向),且购买机票舱位折扣在S舱以上的旅客,便可免费兑换空巴联运。记者了解到,两位旅客均满足空巴和空轨联运条件


两位旅客往返航班舱位均符合“地空联运”条件。资料图片


无法预订“地空联运”是因为系统问题?

国航称可提供50元代金券或报销车票

王斌告诉记者,发现无法预定“地空联运”后,他于1月12日上午拨打国航客服95583寻求解决方案。国航客服工作人员经系统查询后回复称,客票信息一切正常,且可以正常兑换“地空联运”产品


既然后台系统显示正常

为何旅客在操作中却无法成功兑换?

对此

该名工作人员解释称

最近国航刚刚完成对国航官方APP的维护和更新,可能是旅客手机软件未及时更新导致这一结果。

王斌表示:“我经过确认相应软件已经是最新版本,但该工作人员又将问题原因归结为操作方式不当。随后,我按照该工作人员指示进行对应操作后发现,仍然无法成功申请‘地空联运’产品。”

王斌称,之后工作人员让其上传往返机票无法兑换“地空联运”产品的截图,称咨询技术人员后答复,怀疑可能是系统问题,让其等待别挂机,但等待近20分钟后仍无人回复只能挂断。此后,国航客服回电表示“正处理”,询问未回复原因时,该工作人员仍归结为“系统问题”。

1月12日晚,自称国航客服经理的工作人员联系王斌,称系统问题致去程航班旅客申请该产品可能都有问题,并表示不确定系统问题何时能完全修复,可提供50元代金券或凭购买地铁或大巴车票的发票进行后续报销。


国航称“系统问题已解决”

消费者质疑国航区别对待

在与国航客服多次沟通后,1月13日,国航客服致电王斌时表示:“相应系统问题已解决,您可在按正常流程进行‘地空联运’产品的申请。”

但事实真如国航所说

“系统问题已解决”?

王斌表示,他于返程航班起飞前成功预订了“地空联运”产品。但赵鑫却表示,他在1月14日航班起飞前登录国航APP查看,页面依旧显示无法预订“地空联运”产品。

赵鑫不解地说道:“为什么同一航班、同一折扣的机票,有的人却能享受‘地空联运’产品,这是否为国航针对不同旅客的区别对待?”

事实上,尽管目前国航推出的“地空联运”是“2025版”,但经常乘坐国航航班的旅客都知道,这项服务已开展多年。并且,在开展过程中无法成功预订“地空联运”产品的消费者也不乏其人。而这样一个已经开展多年的服务,今天仍然会以“系统问题”搪塞消费者,显然很难说得过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公平、平等地对待同等条件下的消费者,如果航司采用“双标”等歧视性政策区别对待消费者,则航司构成违反公平、平等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1月15日,国航APP更新对于空巴联运的产品内容介绍,新增一则说明:由于合作地面交通承运公司每日的座位数量有限,不能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旅客都可以享受地空联运服务,订完即止,请确定行程后尽快预订。


国航APP新旧版本“地空联运”产品介绍对比图。资料图片

值得一提的是,在最新空巴联运产品介绍还新增以下内容:空巴联运服务,不是客票必须包含的服务项目,仅是国航为方便旅客而额外提供,并未与任何航线价格产品打包销售。旅客没有为此项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旅客为购买机票而支付的票价及税费中均不包含此项服务。对服务商在提供服务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国航不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钟芯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即便是经营者免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仍应承担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义务。据此规定,当旅客在享受空巴联运、空轨联运服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国航等航司仍应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航司的相关免责条款仍可能被认定为属于格式条款而归于无效条款,航司仍可能对旅客损失直接承担责任。


(文中所用乘客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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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吴博峰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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