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回顾即将过去的一年,安全保密领域的哪些变革让我们印象深刻?是人工智能激发时代浪潮,新质生产力创新活力持续奔涌;是全国上下开拓前行,携手筑牢新时代国家秘密安全的坚固防线;也是保密法治体系建设取得累累硕果,续写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荣耀篇章。在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背景下,保密工作将迎来新一轮的机遇与挑战。如何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是我们需要用实际行动回答的时代之问。
2024年,我国保密法治建设迎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颁布。与此同时,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保密规定纷纷出台,共同助推新时代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防线更加坚实。
党内法规中的保密要求
2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其中第四十二条要求加强对巡视机构、巡视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保密等制度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视工作。
9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提出,加强数据领域安全管理,依法依规对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
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月,保密法正式修订通过。此次修订是在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保密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主要亮点表现为:一是旗帜鲜明地把党管保密写入法律,完善了领导体制。二是完善定密、解密相关制度,增强条文的周延性与操作性。三是新增支持保密科技创新的条款,鼓励保密科学技术研究与应用,规范安全保密产品及技术装备管理。四是完善网络信息、数据保密管理制度。五是充分考虑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国家秘密的精准保护,最大限度保障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除保密法外,其他法律中的保密规定主要有以下体现。
(一)原则性规定
4月修改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物安全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保密法和国家其他有关保密规定实施保密管理。同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提出,涉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及学位授予过程应当依照保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保密管理。
(二)保密义务规定
4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八条规定了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相关规定亦见于9月修正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1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6月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八十三条,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在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内,对获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应急处置与救援需要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1月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和个人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国家机关举报发现洗钱活动的,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同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也规定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的保密义务。
行政法规与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中的保密要求
6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进一步落实新修订保密法要求,强化保密工作的制度保障,其亮点主要表现为:一是完善领导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党管保密体制机制、细化保密责任等。二是加强定密管理,进一步完善保密事项范围、定密责任人范围和具体职责等。三是细化保密管理,压实相关主体保密管理责任、细化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等。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完善保密检查事项范围与规范,明确分级受理机制等。此外,其他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也提出了相关保密规定。
(一)行政法规
1.新出台的行政法规
新出台且明确规定保密条款的行政法规较多,主要涉及加强安全保密措施,明确相关保密义务。
1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提出,经同级档案主管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国家档案馆移交的期限。第三十八条第三款以及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电子档案移交接收网络以及系统环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并符合国家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以及保密等的规定。
2月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检查人员在对重点排放单位等交易主体、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负有保密义务。第十八条还规定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8月发布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退役军人离队前,所在部队在保证完成军事任务的前提下,应当根据需要,对退役军人组织法律法规和保密纪律等方面的教育。
2. 新修订的行政法规
新修订的行政法规中涉及的保密条款主要见于义务性规定与禁止性规定。
3月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人类遗传资源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依照保密法和国家其他有关保密规定实施保密管理。涉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行政法规包括,《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同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要求,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和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必须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同时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国际联网业L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5月公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在评审活动、项目公布以及宣传方面强调了安全保密内容。第六条要求,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组织工作的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内容的保密管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第二十六条强调,宣传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突出贡献和创新精神,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保密、适度、严谨。
(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中,相关保密要求主要体现在行政执法事项须遵守保密规定,建立相应保密管理制度。
1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或牵头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并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审批。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指出,为完善评标定标机制,须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专家遴选到考核监督的全过程、全链条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评标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等制度规范。
内容来源:《保密工作》杂志2024年第12期(节选)
作者:尹少成 董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