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执行人周刚刚犯刑事涉财执行一案

集资参与人

身份信息核实


关于被执行人周刚刚、靳月顺、闫升、张晓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责令退赔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刑终123号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执行到位部分案款,现依法开展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案款发放工作,需要登记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核实时间及方式

登记核实期限:

2025年1月15日——2月18日

(一)本次采用线上登记核实方式,请集资参与人于指定期限内登记个人信息。

登记方式为:

1. 通过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进入身份验证页面;

2. 集资参与人填写验证个人姓名(同身份证名称一致)和身份证号码;

3.完善个人联系方式、住址、开户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联行号、账户(账号)。

二维码:

(二)因本案尚有11名集资参与人未登记身份证号码,需要先确认身份证号码再登记,分别是安文华、成伟伟、韩红伟、韩麦福、姜玲、刘惠明、刘月桂、沙沙、吴海虎、周俊英、朱国平。

登记方式为:

1. 通过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进入身份验证页面;

2. 集资参与人填写验证个人姓名(同以上姓名一致);

3.完善个人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

二维码:

二、填表要求

1. 银行账户的开户名应当与集资参与人姓名一致,否则不予发放,确因集资参与人亡故需要由继承人领取的,继承人在登记完成后需向法院提供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法定继承人身份信息的证明、其余继承人委托领取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自愿放弃继承的证明文件。

资料邮寄地址: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秦蜀路79号,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收件人:郭子明 18603574444

2. 银行联行号为12位数字的一串字符,是开户银行的数字身份信息,具有唯一性,请集资参与人自行向开户银行了解后填写。

三、注意事项

1. 本次登记核实的结果将作为案款发放的基础信息,请确保信息登记的真实准确。本院完成核实工作后,将按损失比例向集资参与人提供的账户发放案款,后续执行回款也将返还至该账户。如本次未通过信息核实,本院将不予向其发放案款,待核实无误后再行发放。

2. 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核实工作、损害其他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全体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先行转账、验资、交费等。

特此公告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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