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
为持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风险治理
宜春公安重拳出击、全面发力
扎实推进“双月”行动
对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就在近日
多人被警方查获
案例一
1月8日,宜春市公安局分局温汤派出所在日常摸排工作中获悉,辖区内村民李某梅在商住两用民房二楼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经依法对该民房进行检查,民警在其房屋内发现烟花爆竹60余箱。通过溯源,抓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嫌疑人袁某生,经对该其住处及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现场查获袁某生非法输运的各类烟花爆竹100余箱。
目前,二人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查获的烟花爆竹第一时间被转移至专用存放地点,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案例二
1月8日,丰城市公安局白土派出所联合镇政府开展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对辖区烟花爆竹店及可疑场所进行大量排查,查获3家零售店共6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点,合计烟花3000余箱,爆竹500余箱。目前,违法行为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1月8日下午,丰城市公安局荣塘派出所联合市治安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和镇政府,查获一处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点,扣押各类烟花爆竹制品800余箱。目前,违法行为人葛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四
1月8日,丰城市公安局拖船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拖船镇蛟湄村有一处烟花爆竹非法存放点。经查,违法行为人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存储烟花爆竹200余箱。目前,违法行为人徐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五
1月9日,上高县公安局徐家渡派出所在320国道设卡检查时,发现卢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上共有烟花112箱。经查,卢某在没有任何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和相关证件的情况下,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运载烟花112箱。目前,违法嫌疑人卢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条传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
安全无小事,警钟须长鸣。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家切勿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特别是在小区、居民住宅或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的厂房、仓库等场所内,如发现上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拨打110举报。
来 源:明月山公安、丰城公安、上高公安
编 辑:陈方圆
审 核:占向勤
核 发:陈金辉